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有关精神,在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形成了《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省地震局省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目录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清单之外无审批”的要求,不得另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已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其他名目进行变相审批。未经省政府审查确认并向社会公布,任何部门不得设定新的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要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须按程序和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
二、规范行政审批流程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要编制“责任清单”和流程图,规范优化审批流程,向社会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受理部门、提交材料清单、审批环节、审批时限、审核标准、收费项目等,让社会公众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要进一步减少中间层次和交叉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解决行政审批办理时限长、盖章多、收费多、中介多、材料多的问题。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下放、转移后,各部门依法监管的职责必须加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行政监管、信用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监管体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和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要强化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监管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