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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保化〔2014〕3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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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23 11:10:20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25
核心提示: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消费安全,严防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保化〔2014〕373号
发布日期 2014-12-22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412/t20141222_913406.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消费安全,严防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件,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

  “两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集中,也是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2015年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履行新职能的第一年,监管工作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考验,各地要切实提高对“两节”保健食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将“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杜绝监管盲区,确保保健食品“两节”期间消费安全。

  二、突出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针对“两节”保健食品消费的特点,加大“两节”期间保健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一)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排查可能发生问题的生产安全隐患,确保我省不发生源头性保健食品安全事件。要对以下企业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历年来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以及监督抽检发现问题产品较多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发证的新建生产企业;停产半年以上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检查内容应包括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合法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等。

  (二)加强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要以食品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专卖店、药品经营企业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以销售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说明书、索证制度、各种记录、销售台账及出厂检验报告等为检查内容。

  (三)以问题产品为导向开展飞行检查。省局将根据日常监督、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历年来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结果组织飞行检查。

  三、增加抽检频次,严格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当前是保健食品生产旺季,各地要加大抽检工作力度,对所有在产生产企业的在产品种进行全覆盖式抽检,抽样方案见附件。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健食品,以及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

  四、加强组织,狠抓检查落实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辖区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两节”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节前及节日期间保健食品监督检查工作,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发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保障节日期间人民群众消费保健食品安全。要密切关注节日期间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要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推诿、拒收,并做到件件有落实、有反馈。一旦发生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并及时汇总、上报有关处置工作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请各地于2015年3月1日前将元旦、春节节日期间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书面报送省局,电子版发送至xingwl@jsfda.gov.cn。省局联系人:邢伟亮、周倩耘,联系电话: 025-86275802、83273737,传真:025-83209352。

  附件: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保健食品专项抽检工作方案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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