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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沪食药监法〔2014〕10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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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4-12-23 11:44:29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41
核心提示: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法〔2014〕1052号
发布日期 2014-12-17 生效日期 2014-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anghai.gov.cn/shanghai/node2314/node2319/node12344/u26ai41031.html

各分局、各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近期,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整的审批事项共计7项,分别为:

  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放的审批事项(1项)

  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二、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审批事项(6项)

  1、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审批

  2、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3、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4、食品生产许可

  5、食品流通许可

  6、餐饮服务许可

  上述调整事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实施,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及时修订相关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同时做好对区(县)分局或市场监管局的贯彻培训工作。各区(县)分局或市场监管局,应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事项,及时做好相应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和衔接工作,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节选)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2月17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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