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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府厅发〔201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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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1-09 10:23:54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635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10号)精神,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14〕33号
发布日期 2014-08-1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218.65.3.188/bmgkxx/szfbgt/fgwj/jftz/201410/t20141009_1117020.htm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4〕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规划制订、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省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全省科学发展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政府也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评价指标,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二)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各级政府要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食药、卫生、公安、工商、质监、环保、工信等部门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协调解决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之间要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努力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格局。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发现较大问题的,实行上级负责人对下级负责人的约谈制度和上级监管部门对地方政府的情况通报制度。对出现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二、加快职责调整,明确职能分工
 
  (一)及时调整畜禽屠宰监管职责。认真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工作,人员调整和职能划转要及时到位,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各级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积极会同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二)建立工作衔接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的要求,统筹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衔接机制,细化部门职责,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环节工作分工,避免出现监管职责不清、重复监管和监管盲区。
 
  三、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监管力度
 
  (一)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环保、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根据农产品产地环境状况,及时编报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估报告,制定相应保护措施。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对耕地、水受污染严重的,划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加强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管理,降低产地环境污染。
 
  (二)强化专项打假整治行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业等相关责任部门要紧密协作,采取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形式,对涉嫌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瘦肉精”、禁用农(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查,定期开展巡查指导,排查风险隐患,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大质量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县建设。加强对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试点工作。将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作为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必备条件,并在安排农业项目、资金时给予优先扶持。
 
  四、强化能力建设,夯实监管基础
 
  (一)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今年,市政府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已将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建设列入十大民生事项之一予以支持建设,并专门安排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经费用于推进该项工作正常运转,各县应按相关省考评要求将本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目前,我市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都已建立并开展了相应的工作,但却普遍存在人员不足的问题,各地务必参照2013年农业部第1869号公告发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总数。为大力提升我市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根据省编办、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赣农字〔2013〕79号《关于开展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标准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全市应健全农业执法体系,未成立农业执法队伍的务必按要求组建专业队伍并开展执法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试点示范创建。以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为主体,按照“统一规划、分区编码、数据共享、通查通识”的原则,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试点,逐步实现上市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通可追踪。围绕监管能力建设、投入品监管、标准化生产、检验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今年努力创建2-3个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乡,并通过典型示范带动,进一步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专家和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必要应急物资,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快形成信息畅通、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有序、高效展开。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本着边处理、边报告和及时主动发布客观权威信息的原则进行处置。
 
  2014年8月14日
 地区: 江西 
 标签: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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