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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农业部关于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禁令的公告(2015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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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3-11 16:07:41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1026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发布单位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5年第25号
发布日期 2015-03-11 生效日期 2015-03-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国际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及风险评估结果,从即日起解除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143号公告中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爱尔兰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农业 部
 
  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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