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食药监保化﹝2012﹞64号)和《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赣食药监保化﹝2012﹞77号)有关规定,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换证工作已基本完成。目前,仅有少部分生产企业持有《保健食品GMP证书》(以下简称GMP证)和《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以下简称卫生许可证)。为进一步加快并规范我省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持有的 GMP证和卫生许可证不再使用,全部注销,统一使用《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生产许可证)。
二、已获得GMP证和卫生许可证,尚未换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2015年9月1日前申请核发生产许可证。GMP证和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可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原有效期不变。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