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部署,按照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局)《2015 年全区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区餐饮服 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提高餐饮监管执法效能,促 使餐饮安全水平整体上一个台阶,现就做好 2015 年量化分级管 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加快等级评定。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组 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实施要求,借助创建食品安全城 市、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等活动平台,结合“明厨亮灶”建设、 “寻找笑脸就餐”活动以及示范创建工作加快评定速度,2015年 10 月 20 日前,应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 85%的首次动态等级 评定工作。
(二)规范检查行为。对持证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日常监管, 必须使用动态等级评定表按照固定的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出 动态等级评定结论,做到监督检查程序化、规范化。
(三)强化结果公示。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公告”的原则,在定期公告餐饮服务许可情况时一并公布食品安全等级。结合食品安全诚信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所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等级信息要及时上网公布,便于查询。
(四)严格分级监管。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监管措施,将食品安全等级作为确定监管重点和方式的依据,监管重心放到食品安全等级较低的餐饮服务单位上,真正发挥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管中的资源力量调配作用。并与监管信用档案建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信息应用。将动态等级表作为查找系统性风险的工具,查找各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问题及其规律性,为制定监管政策提供依据,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
二、任务和时间安排
(一)完善制度(2015年6月底前)进一步修订完善制度,分类制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表及评分细则,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分级分类综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
(二)强化规范(2015年底前)
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规范评定率达到85%。
1、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体食堂、特大型、大型餐馆饭店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规范评定工作。2015年7月30日前,自治区局组织对食品安全A级的集体食堂、特大型、大型餐馆饭店进行集中公示。
2、2015年8月30日前,完成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中型餐馆、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规范评定工作。2015年9月30日前,自治区局组织对食品安全A级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中型餐馆、快餐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进行集中公示。
3、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年度等级的规范评定工作。2015年11月30日前,自治区局组织对食品安全A级的其他类型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公示。
(三)等级提升(2016年底前)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年度等级优良率较上年度明显提高。其中,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年度等(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局加强舆论宣传的组织保障。各地要指定机构、人员具体承担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平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意义和成效,提高公众认知度,增强这项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外联协作。积极与教育、旅游、交通和政府接待等部门沟通,推广食品安全等级应用。定期向行业管理机构、连锁企业总部通报食品安全情况,强化行业、系统监管。
(四)加强工作考核。各地要加强工作的督导考核,重点检查目标及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规范贴挂等。自治区局将对各市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作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的指标。
(五)加强效果评估。自治区局和各地根据本地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任务目标如期实现。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局分别于7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名单》(附件 1)电子版,并于5月20日和10月30日前报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表》(附件2)电子版至自治区局食品餐饮监管处,纸质版随后寄递。
食品餐饮监管处联系人:陆冬梅,电话:0771-5892652,0771-5782429(传真),电子邮箱:sp@gxfda.gov.cn。
附件: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A级单位名单
2.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进度表[官网无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