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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南市干制水产品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食流〔2015〕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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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6-26 08:26:26  来源: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06
核心提示:现将《济南市干制水产品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济食药监食流〔2015〕81号
发布日期 2015-06-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jnfda.gov.cn/art/2015/6/17/art_4805_24314.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济南市干制水产品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7日
 
  济南市干制水产品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确保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两超一非”(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干制水产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组织开展干制水产品经营全过程的执法排查,依法查处销售、使用“两超一非”干制水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坚决遏制“两超一非”干制水产品流入我市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全市干制水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消费者干制水产品消费安全。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以消费者关心关注、问题突出严重的“两超一非”干制水产品虾米(海米)为重点,以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开展干制水产品经营主体采购进货整治
 
  一是要强化干制水产品经营主体监管,守住主体准入门槛,严把干制水产品经营主体准入关,坚决依法取缔未经许可从事干制水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净化干制水产品经营环境。
 
  二是督促规范执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干制水产品是食品,要监督经营者依法严把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所售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符合标准的标签,散装食品必须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逐户分发《规范通告》。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将省局统一制定的流通经营和使用行为规范,发布的《关于规范虾米(海米)销售行为的通告》(简称《规范通告》)宣传发放至每一家经营业户。要在6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有虾米(海米)的批发市场和经营单位进行集中宣讲,解读规范要求,并将规范分发给所有虾米(海米)经营使用单位,由其负责人在《规范通告》上签字,张贴在醒目位置,自觉按照《规范通告》规范经营行为。
 
  四是要强化执法排查力度,逐户查验干制水产品自律经营制度建立执行是否到位,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要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五是要加大对干制水产品产品的质量监测和监督检验力度,加大干制水产品质量检验频次和密度,从批发源头把好干制水产品质量关,严防各类不合格干制水产品流入我市。
 
  六是要加大对销售违法干制水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要在给予严厉处罚的同时,严禁其再从事食品经营及相关行业;对涉嫌犯罪和暴力抗法人员,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从严惩处。
 
  (二)深入开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的专项整治
 
  要监督市场开办者严格履行入场资格审查责任义务,全面推行食品经营承诺书制度,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者对入市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承担的连带责任,指导市场开办者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履行管理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等各项自律管理制度职责,依法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对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依法处以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
 
  三、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从2015年6月份开始,到2015年11月末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2015年6月至7月)。各单位要对全部干制水产品销售者进行《食品安全法》、流通经营规范和《关于规范虾米(海米)销售行为的通告》的宣传,在全面排查,摸清经营者底数及分布情况的同时,督促食品销售者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自律管理行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集中执法力量,全面组织开展干制水产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干制水产品经营规范。要依法查处一批销售和使用“两超一非”干制水产品的违法案件,遏制和震慑干制水产品违法经营行为。
 
  (二)督导检查阶段(2015年8月至10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系统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市局将适时开展专项抽检,并组织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适时下发通报,推进专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到位。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1月)。各单位要对本辖区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举一反三,结合监管实际,研究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快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省市局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层层落实整治任务和责任,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日检查、周调度、月通报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日常督查检查,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加大法律法规、特别是干制水产品鉴别方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努力提高干制水产品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守法经营观念,增强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搞好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单位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属于其他监管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或移交相关监管部门,共同推进干制水产品市场监管整治合力的形成。
 
  (四)及时报送信息,总结经验做法。各单位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探索建立干制水产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群策群力,切实保障全市干制水产品市场秩序的持续稳定好转。
 
  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梳理汇总本辖区组织开展干制水产品专项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12月1日前上报市局食品流通监管处。
 
  联 系 人:王玲        联系电话:66603670
 
  传    真:66603670    电子邮箱:jnsfda@126.com
 地区: 山东 
 标签: 产品流通 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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