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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津政令第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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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22 14:05:51  来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16
核心提示:《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津政令第27号
发布日期 2004-06-29 生效日期 2004-07-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tjzfxxgk.gov.cn/tjep/ConInfoParticular.jsp?id=636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04年6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戴相龙
 
  二OO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关于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保证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30件政府规章和8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附件:1.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30件政府规章目录
 
  2.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80件规范性文件目录
 地区: 天津 
 标签: 规章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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