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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冷冻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钦食药监食生〔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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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7-31 08:45:58  来源: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13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冻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现发布关于开展冷冻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钦食药监食生〔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7-17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www.gxqzfda.gov.cn/Item/Show.asp?m=1&d=3941
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局下属各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冷冻肉及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专项整治。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积极履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腐败变质、病死或死因不明,回收、过期,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疫检验的冻肉及其制品等问题违法行为,维护生产加工环节冷冻肉及肉制品产品市场正常秩序,保证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所有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生产加工的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及其副产品、冷冻海产品等。其中,进口冻肉制品为此次整治的重点。
 
  三、工作任务
 
  对行政管辖区域内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冷冻仓库进行排查,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检查频次,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重点检查2014年以来承储冷冻肉品的来源、数量和销售去向。凡发现入出库数量与记录不符的,来源及销售去向不明的,编造、篡改相关记录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检查进口冻肉相关证明文件。除有随货同行的由海关出具的报关单及进出口检疫检验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外,还应有国内进口商出具的销售发票或提货单等。
 
  (二)检查进口冻肉的标签标识。按照相关规定,进口鲜冻肉类产品包装应当标明产地国、品名、生产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目的地应当标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加盖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检验检疫标识等。
 
  (三)检查进口冻肉产品质量。委托有资质的检疫检验机构,对进口冻肉进行监督抽样检测,确保销售冻肉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查处违法行为。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包装不符合规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冻肉等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对涉嫌走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海关调查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治时间
 
  此次专项整治从2015年7月20日起至8月20日止,为期1个月。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25日):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学习,明确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
 
  (二)自查检查阶段(7月26日-31日):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任务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查处违法阶段(8月1日-15日):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检查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8月16日-20日):对此次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收集整理,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从保障食品安全,扶持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迅速出击,联合行动。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应抽调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行动,在现场检查、案件调查、案件移送上做到无缝对接,确保迅速行动,果断处置,依法行政。
 
  (三)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要切实做到用最严厉的监管、最严格的标准、最严肃的问责开展工作。市局将对重点县区局开展工作督查,了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县区局、钦州港分局在8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遇重大情况及时向县区级政府和市局报告。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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