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分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根据2015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食流〔2015〕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6日
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冷库是冷冻冷藏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重要设施,当前冷冻冷藏食品存在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加强冷冻冷藏食品安全监管,结合食品安全“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二个半月的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食品冷冻冷藏业溯源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强化行业管理;摸清全市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的基本情况,积极排查履职风险和监管隐患,严厉查处冷冻冷藏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实现“组织一次整治、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切实保障冷冻冷藏食品经营安全。
二、整治对象
食品经营者自建(自备)的冷库(柜)、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代储)的冷库和出租给食品经营者存储冷冻冷藏食品的冷库,以及上述冷库(柜)内冷冻冷藏的食品。
三、整治时间与步骤安排
专项整治时间:2015年6月16日-8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6月16日-6月25日)。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情况,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行动方案,开展动员部署,将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6月26日-7月10日)。
各单位部署本辖区工作要结合此次“大摸底、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本次确定重点整治的食品冷库及相关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进行摸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内各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经营户的户数及经营情况,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对照辖区内各类冷库经营者填写《冷冻冷藏食品主体经营单位登记表》(附件1),建立健全本辖区从事食品冷冻冷藏经营者经济户口,收集相关整治信息,全面掌握行业食品安全隐患。
第三阶段:整治规范阶段(7月11日-8月11日)。
(一)全面开展清查行动。各单位要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食品冷库进行检查,严查冷冻冷藏食品的来源、库存的食品、食品QS标记、食品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进货查验及购销台账制度等相关事项。检查冷库贮存场所、设备是否保持整洁,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及个人生活用品,贮存冷冻冷藏食品的材料和容器、器具、工具是否安全、无害,是否符合保证冷冻冷藏食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及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在贮存位置标明冷冻冷藏食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加强冷冻冷藏食品质量监测。各单位要加大对冷冻冷藏食品的检测力度,重点加强对冷冻冷藏水产品的甲醛、工业碱、二氧化硫等指标的快速检测;观察冷冻冷藏食品是否新鲜,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应检测其挥发性盐基氮项目(检测食品腐败)。在检查中发现涉嫌不合格的冷冻冷藏食品,依法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追根溯源。
(三)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在检查中发现经营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超过保质期、所含可能危害健康的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冷冻冷藏食品,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冷冻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范的预包装冷冻冷藏食品、进口冷冻冷藏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广挖深挖冷库经营相关违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确保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2日-8月30日)。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挖掘工作亮点,完善规范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冷冻冷藏食品经营者、为食品经营者提供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的经营单位、出租冷库给食品经营者的企业建立相关经营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冷冻冷藏食品入库查验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冷冻冷藏食品的索票索证制度,健全进库查验资料档案;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企业应查验食品寄储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冷冻冷藏食品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如实登记入库食品详细信息。二是建立进出库台账制度,冷库经营者、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应建立进(冷)库和出(冷)库台账,市局制定了统一格式的冷冻冷藏食品入库和出库单(附件5)供企业参考,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电子台账管理。三是建立质量自检制度,有条件的冷库经营者、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应配置简易自检设备,培训专门的检测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自检。四是建立问题食品报告制度,冷库经营者、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发现问题食品时,应当及时向属地食品药品监管所报告,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置。五是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市局制定了冷冻冷藏食品代储行业格式合同范本(附件5)供参考,指导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与寄储方按照《合同法》的要求订立合同或协定,合同(协定)应当载明委托人合法身份,营业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储食品标签内容等事项,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确保冷冻冷藏食品代储经营单位行为合法有效,代储食品质量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冷冻冷藏业是食品冷链物流业态的重要环节,是食品安全的重点行业之一,各单位要站在长治久安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政府和上级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协作。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局食品流通科牵头,餐饮服务科、稽查科、执法支队配合,各部门应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县(区)局(分局)开展专项整治。各县(区)局(分局)要积极协调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抓好整治。要发挥食安办的作用,加强与进口检验检疫、农业、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三)搞好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与冷库食品安全相关的每一个经营企业,使专项整治成为经营企业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等,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强化督查落实。市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局(分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情况,积累经验。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有条件的县(区)要尽快成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发布诚信公约、制定行业规范等办法,建立冷库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加强信息管理。要进一步加强信息管理,保证信息、数据准确,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好经验、好做法及专项整治中的突发事件和大要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相关科室,需要市局相关科室支持配合的,各县(区)局(分局)可直接与有关科室联系。各单位每个阶段结束后3日内上报该阶段的工作情况,9月8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2)及《食品冷库及其使用经营单位主体情况统计表》(附件3),总结和统计表报送市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联系人及电话:周文鑫 0594-2690561
邮箱:ptfdasl@163.com
附件:1、莆田市冷冻冷藏食品主体经营单位登记表
2、莆田市食品冷库及冷冻冷藏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统计表
3、莆田市食品冷库及其使用经营单位主体情况统计表
4、冷冻冷藏食品入库和出库单
5、冷库租赁合同【 1-5附件下载请点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