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虾米(海米)流通经营集中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报送的通知》要求,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组织各区、市局对我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卖店等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经营的虾米(海米)开展了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未查验、保存许可证和合格证文件;未建立销售台账;预包装虾米(海米)无标签或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散裸装虾米(海米)未落实标牌公示等行为,检查中发现并纠正不规范经营行为514件次,抽检发现不合格海米44批次,已全部立案查办,并对不合格产品实施下架、召回等处理。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