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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淄政字〔2015〕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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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08-05 09:44:44  来源:淄博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269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工作,现发布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字〔2015〕74号
发布日期 2015-07-24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http://xxgk.zibo.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5/7/29/art_153_14561.html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27号),进一步加强我市计量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为中心,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突出法制计量、民生计量、能源资源计量,统筹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完善全市量传溯源体系和计量监督管理体系,提升计量保障和服务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技术保障。
 
  (二)主要目标
 
  1.围绕我市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电装备、医药、纺织、建材、轻工等产业发展需求,以及节能环保、安全防护、保障和改善民生需求,加强全市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提高科学计量水平和计量保障能力。到2016年,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数量达到155项,区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20项;到2020年,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达到180项,区县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平均达到25项,全市计量检定、校准项目数量逐年增长,量传溯源体系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围绕服务业发展、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作,加强对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定量包装商品等领域的计量监督管理,建立民生计量长效监管机制和诚信计量体系。到2020年,国家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城镇及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器具、环境监测用计量器具、行政监测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率达到95%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3.建设完善能源计量器具和能源计量数据信息平台,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提高能源资源计量检测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到2020年,全市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4.加强计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力争市级计量技术机构具备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比例达到20%以上,县级计量技术机构具备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比例达到20%以上,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配备满足要求的专(兼)职计量人员。加强计量检测技术研究和计量科研成果应用,到2020年,力争建成国家(或省)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实验室1个,建设省级专业计量站1个,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制修订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标准1项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1.统筹规划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科学规划计量量传网络,建设完善全市重点突出、覆盖面广、均衡发展的量传溯源体系。市级计量技术机构立足重点、特色项目,建立全市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服务产业发展、生产工艺控制、产品检测、安全防护等量传溯源需求。区县计量技术机构立足于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强制检定项目,建立区县级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服务当地工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小微企业发展等量传溯源需求。
 
  2.加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建设。着眼于计量事业长远发展,加强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基础能力建设,保障计量技术机构装备水平、人员素质、基础设施等关键要素满足检测工作需要。注重对现有计量标准的完善、提升和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计量标准设备。新上大口径液体流量计量标准装置,升级更新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热能表和医疗用计量器具标准装置,建设高精度万能测长机、智能化热工仪表检定系统,提升几何量、热工仪表检测自动化水平。新上项目配置仪器设备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力争居全国前列。加强计量技术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计量检定测试人员能力培训,不断改善检测环境条件,提高计量技术机构整体水平。
 
  3.加强企业计量检测能力建设。强化企业计量技术基础,鼓励企业围绕生产经营需求,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控制中心,在原材料检验、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实现对生产过程的精确控制和计量检测数据的有效应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新建企业、新上项目的计量检测设施装备要与其他基础建设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投入使用。加强企业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应设有专职计量管理人员,大型企业及重点用能企业应按照《ISO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  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中小企业应达到《中小企业计量检测保证规范》的要求。
 
  (二)加强计量监督管理
 
  1.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市、区县政府计量行政监督管理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推动各项计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建设全市计量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计量标准、计量检定人员、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数据库,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加强计量器具制造、销售、使用以及定量包装商品和计量技术机构的监督管理。加强计量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计量监督渠道。
 
  2.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节约能源法》和《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主体责任,督导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积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信息平台,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实时采集、监测,保障能源资源计量数据准确。加强能源效率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民生计量监督管理。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用四表”、加油(气)机、出租车计价器、电子秤、医疗计量器具等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监督管理;有针对性的开展计量专项整治,维护市场计量秩序。推进商业、服务业领域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倡导经营者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完善强检计量器具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全市强检计量器具信息平台,建立计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4.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计量器具制造、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对重点产品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制造带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坑害消费者等计量违法行为。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查处重大计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适时开展行业性、区域性计量违法问题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严厉查处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计量技术研究
 
  围绕全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节能减排需求,积极开展计量技术研究。鼓励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加强计量技术研发,推动计量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重点开展在线动态测量、多参数综合类仪器的计量校准,以及非标准、非常规仪器设备的量传溯源技术研究,提升专业计量测试水平。到2020年,完成“热电偶在线动态校准系统”和“基于图像识别技术的玻璃温度计自动检定系统”项目研究,争取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并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建立完善计量科技创新机制、成果转化机制和科研奖励制度。
 
  (四)加强计量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计量专业人才引进,落实计量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资格制度,不断完善计量人才培养使用机制。建立淄博市计量人才专家库,培养学科带头人。加大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业计量管理人员培训,为提高政府和企业计量管理水平提供保证。充分利用计量学(协)会等行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人力资源,壮大计量服务人才队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由质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物价等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支持计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抓好本意见的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经费和政策支持力度
 
  要研究建立计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维护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把与人民生活、生命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所需费用逐步纳入财政预算。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物价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投资、科技、财政、人才、价格支持政策,加大对计量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
 
  (三)加强计量宣传和计量文化建设
 
  广泛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法制意识。大力加强计量科普教育,增进社会各界对计量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加强计量文化建设,打造计量核心价值理念,用计量文化团结队伍,振奋精神,增强服务社会的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评估考核
 
  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定期对本意见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对贯彻落实本意见的进展情况、各项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后需调整的规划内容,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2020年,市质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最终实施总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及成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4日
 地区: 山东 
 标签: 发展规划 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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