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15年6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中国药典》2015年版以来,我委陆续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在全面梳理和核对的基础上,对药典在编辑、校对和印刷中出现的差错进行了更正。为保证2015年版药典的正确实施,现将勘误表予以印发,请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有关单位遵照执行。我委还将同时在对外网站及《中国药品标准》杂志上予以刊发。
希望各相关单位在执行新版药典过程中,对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