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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60号)【2016-01-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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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5-12-18 11:31:20  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01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我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内容见省局公告)。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食品生产(2015)60号
发布日期 2015-12-02 生效日期 2016-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12/9375200.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食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省局行政受理与投诉举报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关于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加强食品生产许可工作的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5﹞54号),我局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将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至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内容见省局公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下放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重要意义
 
  食品生产许可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事项,是食品安全监管有力措施之一,许可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获证企业是否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生产条件,关系到监管部门能否从源头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权限下放工作,确保承接到位,运行良好。
 
  二、统一工作要求,严把食品生产许可关
 
  (一)统一目录,严格分类要求。各地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时,其产品单元的归类应当遵循“统一、从严、合理”的原则。对属于可归入多个单元或存在其他交叉的,应纳入要求较严的单元;现有审查细则没有涵盖、无法明确申证单元,应报省局研究确定申证单元。
 
  (二)统一程序,严格审评审批。各地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各类食品审查细则、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等要求的程序、文书、标准、条件、时限等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事项。省局将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另行确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三)统一格式,严格证书管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目前由总局、省局统一印制下发,《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内容按总局《食品分类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标明产品所执行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证书正本、副本要按照规定统一加盖局章。各地应制定证书使用计划,及时上报省局,由省局统一发放空白证书。要落实专人负责证书管理,建立严格的空白证书登记使用制度,做好相关记录,每年向省局报告证书使用情况。要严格按照规定编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防止出现重号、错号现象。
 
  (四)统一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各地应按照“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的原则,尽快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许可有关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技术审评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要根据现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重新梳理并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程序流程、文书、时限、现场核查、材料审核把关、审批发证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许可行为。条件具备的,要尽快实行网上审批。
 
  (五)统一公布,便于公众查询。各地要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在办公场所和政府网站上依法公开审批项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包括食品审查通则、各类食品审查细则)、受理单位、审批程序、审批期限、申请书示范文本、审批结果等, 许可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查询。
 
  (六)统一档案,实现信息共享。各地要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对书面材料、现场核查的影音资料等许可材料一律一式两套,一套由许可机关存档,一套在许可决定下达后5日内移交县(区)局或属地监管部门纳入企业监管档案。
 
  (七)统一汇总,及时上报数据。各地要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每月5日前向省局报送上月本地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信息,包括:准予食品生产许可、不予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以及证书变更、撤回、撤销、吊销、注销情况等统计信息。
 
  三、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承接工作
 
  (一)加强保障,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建立健全机构,做到“受理、审评、审批”三分离,建立独立或相对独立(可挂靠在直属事业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中心、审评中心,选配相对固定的2名或2名以上专业人员分别从事受理、审评、审批工作,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和规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技术审评要求,充实和培养属地审查员队伍。要突出加强审批管理,按照严格许可、不降门槛的要求,既要强化服务意识,又要保证发证质量,既要规范审批行为,又要优化审批流程。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评、审批工作经费应按属地原则向当地财政申请,纳入本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充分保障。
 
  (二)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有序交接。自2016年1月1日起,对属于下放的食品品种,省局已经受理的许可材料仍由省局继续审批发证,省局未受理的许可材料由各地受理;原由省局审批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其延续、变更等权限同步下放,但在有效期内的原食品生产许可证需依法注销、撤销、撤回和吊销的,由各地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局决定。
 
  (三)强化培训指导,提高许可水平。省局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人员、审查员进行后续教育,培训法律法规和许可专业知识,提高许可工作水平;组织新审查员报名考试,充实审查员队伍;同时,省局畅通业务指导渠道,随时答疑解惑,解决基层许可中遇到的问题,帮助各地顺利承接下放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发证工作。
 
  (四)严格履职尽责,强化证后监管。各地要继续按照原有监管职责分工及相关工作规范认真履行许可和监管工作职责,切实防止相互推诿、故意拖延等现象发生。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分类分级监管的原则,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对不能持续保证必备生产条件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强制退出。
 
  (五)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追究。食品生产许可工作实行“谁许可、谁负责”的责任制,证后监管实行属地监管责任制,现场核查实行审查组长终身负责制。审查员管理“谁使用,谁负责”,并实行审查人员年度考核淘汰制。要明确政府、监管部门、执法和监管人员、国家注册审查员、企业的责任,对许可和监管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溯源追责,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坚决杜绝违法审批、越权审批、超时审批。严禁向企业摊派有关费用、严禁审查员收取“红包”。省局将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察督导,通报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情况,对违法违规许可行为予以纠正,追究责任。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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