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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火锅店等餐饮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的通知(沪食药监协〔2016〕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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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1-28 14:28:00  来源: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94
核心提示:本市食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陆续查处了一批使用罂粟壳作为食品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有力地保障了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了本市一批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发布单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食药监协〔2016〕45号
发布日期 2016-01-25 生效日期 2016-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hfda.gov.cn/gb/node2/yjj/n5100/u1ai48215.html
各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
 
  近年来,本市食药监部门和公安部门陆续查处了一批使用罂粟壳作为食品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有力地保障了市民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的行为仍时有发生。近期,国家食药监总局曝光了本市一批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的违法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针对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检查,了解掌握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火锅店等餐饮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行为,使消费者的健康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二、工作时间
 
  自即日起至3月底结束。
 
  三、工作内容
 
  (一)重点单位
 
  结合冬季食品消费特点,以经营火锅、麻辣烫、老鸭粉丝汤、烧烤、凉皮、麻辣香锅等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使用火锅底料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火锅底料、汤料及添加剂采购和使用情况,以及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对来源不明的火锅原料、底料、汤料和调味料,要立即监督餐饮单位停止使用,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问题可溯、风险可控。
 
  同时,根据市食药监局制定的监督抽检计划,切实做好火锅底料、调味料的监督抽检,必要时可扩大抽检范围。对可疑的火锅底料、调味料现场开展罂粟碱成分等快速检测,快检阳性样品应及时送实验室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及问题食品,要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
 
  要将组织开展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情况的专项检查与严厉打击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监管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
 
  (二)强化监管,加大打击力度
 
  对于在火锅底料或者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各区县监管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犯罪证据链,严格依法严肃处理,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协作,违法案件涉及其他环节和外省市的,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外省市相关监管部门。
 
  (三)加强信息上报,及时反馈处理进展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在抽检中发现有在火锅底料或者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上报市食药监局食品协调处,对于专项检查中查处的案件,应及时上报案件进展情况,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进展情况。对专项检查中监管部门不严格依法监管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请各区县于2016年3月28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工作总结报送至市食药监局食品协调处。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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