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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阜食药监食流〔201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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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3-02 10:35:15  来源: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94
核心提示:2016年食品流通监管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我市科学合理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围绕“一大两小三重点”(大市场;小作坊、小餐饮;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监管及“两个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快建立我市健全完善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按照“四有两责”的总体要求,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发布单位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阜食药监食流〔2016〕35号
发布日期 2016-02-29 生效日期 2016-0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ahfyfda.gov.cn/content/detail/56d544cfaf88bcfa1530c6c8.html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园区分局:
 
  现将《2016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9日
 
  2016年全市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食品流通监管的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四个最严”,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我市科学合理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继续围绕“一大两小三重点”(大市场;小作坊、小餐饮;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监管及“两个创建”(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加快建立我市健全完善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按照“四有两责”的总体要求,推进食品监管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推进食品经营监管制度建设,建立食品经营信用档案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规定,认真贯彻落实食品经营新的许可措施,推进新的食品经营监管制度建设,指导基层监管部门正确使用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根据国家总局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全市食品销售环节风险(包括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分级监管量化评价办法和日常监管量化考核表;建立完善食品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
 
  二、强化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界定:“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016年继续将食用农产品监管作为食品经营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新的《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采取有力措施,监督市场主办者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一是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为重点,以国家总局颁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总局第20号令)为契机,以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主体责任为抓手,严格市场准入,把紧质量关口,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日常监管效能,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进一步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制度化、痕迹化建设。依据省局出台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查验收标准,市局将统一组织对27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进行验收,采取现场会的形式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表扬先进,惩罚后进,扎实推进食品销售环节监管工作落实。三是实施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风险量化分级管理,增强日常监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自主检测能力建设,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法定抽检义务,将省局配备的快速检测设备投入使用好。五是结合信用农产品经营风险与特点,适时开展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入市后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全面落实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措施,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
 
  三、强化日常监督检查, 建立并落实食品流通监管“三查三单”制度
 
  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主动排查、预防为主,加强对大型食品经营企业和食品批发市场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和重点行为的日常监管。强化对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的检查,特别是冷冻冷藏食品、直接入口散装食品、食品标签标示的查验情况等,把好食品经营的进货、储存、销售、制售和退市关口。强化对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监督抽检及投诉举报中问题产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下架退市处置;强化对食品经营者持续符合许可条件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食品经营条件、卫生状况、冷冻冷藏温度控制、致病菌污染情况的检查监督;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日常监管信息。与农业部门积极协作,尽快建立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机制。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三查三单”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流通环节食品监管工作实际,实施食品监管“三查三单”制度,建立巡查、督查、考察以及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度。“巡查”,主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专项检查、飞行检查、跟踪检查、投诉举报核查以及重大违法案件查处等。“督查”,主要对食品监管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措施落实及有关法律法规情贯彻执行情况,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督促检查,及时准确发现问题。“考察”,主要指食品药品安全年度综合考核和其他专项考核。以食品安全年度绩效管理考核为主,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专项考核,无特殊情况的,一并纳入绩效考核。每次巡查、督查、考察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发送给问题所在的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整改问题清单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接收整改清单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清单明确的整改任务完成后,向发出清单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四、巩固与深化相结合,持续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重点问题监管,以国家总局梳理出的“食品共性问题清单”所列的137条,涉及19大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共性问题为指引,指导全市食品销售环节,加大对带有共性的、存在潜规则的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风险隐患。落实总局统一部署的重点品种专项整治,进一步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广大农村、城乡结合部和校园周边等监管薄弱区域,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等问题多发场所,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扎实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段和旅游旺季等人流集中时段,实施重点监管。巩固深化校园周边劣质小食品专项整治成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现场执法合力,共同做好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持续开展对食品摊贩的专项整治,按照《阜阳市食品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与市容(城管)部门密切配合,对进入市容(城管)部门划定的相对集中区域内的摊点进行整改规范,对未进入划定的相对集中区域、不按规定时段经营的食品流动摊点依法查处取缔。
 
  五、巩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已经列入国务院食安办考核项目,责任重大,必须聚力抓好。今年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治理,不断探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点,研究建立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重点打击行动,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强化集市、庙会等高风险食品经营场所监管,管控农村食品经营统一配送源头,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全面治理。
 
  六、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力度,提升食品安全隐患的发现处置能力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手段和科学方法,是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处置食品质量违法的主要措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的职责。今年我们将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并将下列食品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四)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七)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八)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
 
  为提升监管效能,对食品质量动向早掌控、准掌控,便于决策前瞻,我局将加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逐步建立快速筛查、抽样检测、移动监测“三位一体”的食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测机制。继续利用食品快速检测中心和快检设备,对流通范围广、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专项整治等活动发现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及时进行快速检测,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早处置,切实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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