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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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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17 15:21:39  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472
核心提示:《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鄂食药监办文〔2016〕25号
发布日期 2016-05-16 生效日期 2016-05-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ubfda.gov.cn/zxbw/gztz/eslb/26230.htm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各处室、分局、中心: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不断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动态信息,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策,领导指示批示,重要工作计划安排,认证、发证、换证、变更、注销等各类行政许可,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企业信用信息、“红黑名单”等,各地经验,热点难点等。日常监管执法活动信息原则上每周更新2—3次。(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落实)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计划安排等信息,原则上由承办处室在文件发布之日同步公开。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行政许可类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办理、谁公开”的原则,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生产许可、药品经营许可,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药品GMP、GSP审查认证等各类行政许可信息,原则上由原审批部门在本级公开,需要汇总由上一级公开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行政审批办公室、东湖分局、技术审评核查中心牵头,会同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落实)
 
    (二)加强抽检检验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应急抽检、风险监测等抽检检验的计划、进展、结论、汇总分析、风险解读等信息。规范信息公布原则、分工、内容、程序、频次、形式等,努力实现常态化滚动公布。抽检检验信息要同时公布合格产品信息和不合格产品信息,不能仅公布不合格产品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及涉及生产经营企业的核查处置情况,也要及时汇总公布。公布的不合格信息,应包括被抽检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或批号、不合格项目,被抽检产品标称的生产者名称、商标、地址,经营者名称、地址等内容。(食品生产监管处、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稽查分局、食品监督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加强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公开。深入贯彻《国务院批转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和典型案件信息。(稽查分局、食品监督分局牵头落实)
 
    (四)加强消费警示信息公开。依据季节性、区域性、节假日等不同情况的消费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布食品药品安全消费警示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及时公开严重违法食品药品广告信息、非法销售食品药品的网站信息。(各市州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负责落实)
 
    (五)加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在全面公开省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大力推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好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落实)
 
    (六)加强政务服务公开。推动政务服务办事事项由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行政审批办公室、东湖分局牵头落实)
 
    (七)加强重大建设项目、资源配置、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公经费、预决算等财政类信息和人事类信息公开。(财务规划处、人事教育处牵头落实)
 
    (八)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负责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宣传处、综合处牵头,会同有关市州局、有关处室落实)
 
    (九)加强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依申请公开机制,认真实施《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进一步畅通受理渠道,规范办理流程,确保回复质量。加强与申请人的联系沟通,增强申请答复的便民告知,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及时梳理总结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对申请量大、经审查后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投诉举报中心牵头,会同各处室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协调、督查。领导小组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强化保障机制,确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细化工作措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强化能力建设。一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范,明确有关职责,规范办理程序。加强省局与各地的协调联动,形成上行下达的机制。优化省局政府网站栏目设置,定期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
 
    二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将省局网站打造成为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完善栏目建设,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积极推进微博、微信建设。拓展信息发布渠道,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为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强化与新闻网站的联动,增强信息传播效果。加强12331投诉举报电话管理,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三要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围绕3年内对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的要求,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主动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的重要政策,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加强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要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
 
    (四)强化保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机制保障。一是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二是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三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所占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对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依照《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规定追究行政责任;四是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并及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公开;五是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和督查,组织开展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地区: 湖北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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