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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桂食药办〔201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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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5-31 15:43:53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532
核心提示: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桂食药办〔2016〕4号
发布日期 2016-05-23 生效日期 2016-05-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0/22532.jhtml
局机关各处室、稽查局、驻局监察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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