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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检疫审批权限下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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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6-27 15:17:29  来源: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浏览次数:1915
核心提示: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5〕860号)和《关于公布首批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直属局名单及授权范围的通知》(质检食函〔2016〕10号)要求,现将国家质检总局下放给我局的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6-06-27 生效日期 2016-06-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其他
备注  http://www.bjciq.gov.cn/Contents/Channel_1198/2016/0627/44357/content_44357.html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直属检验检疫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质检办食函〔2015〕860号)和《关于公布首批授权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有关工作的直属局名单及授权范围的通知》(质检食函〔2016〕10号)要求,现将国家质检总局下放给我局的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获得的授权范围
 
  上述通知附件《授权直属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中所列的除有进口粮食指定口岸要求之外的全部产品。
 
  二、获得授权的产品目录
 
  详见我局网站企业服务平台 > 名单名录 > 食品类 > 授权北京局开展进境食品检疫审批的产品目录。该目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实施动态调整,请各有关企业注意关注调整情况,合理安排申请时间。
 
  三、食品检疫审批的办理
 
  详见我局网站业务频道 > 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 > 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行政许可事项 > 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食品类)检疫审批指南。
 
  特此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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