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规定,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6年广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桂卫监督发〔2016〕4号)要求,我委定于2016年8月至11月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食品安全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广西地方标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规范》(DB45/T 1229-2015)等法律法规和地方标准,加强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管理,督促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履行主体职责,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我区餐具、饮具符合卫生标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管理,摸清底数。(2016年8月21日-9月20日)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摸清辖区内所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底数与现状,依法履行法定监督职责,加大监督力度,并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工作情况,切实保障本地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依法履职,重点抽查。(2016年9月21日-11月30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新发布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的消毒餐具、饮具开展卫生监督抽检工作。餐具、饮具的采样、检测及评价方法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卫生监督抽检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少于2次。
(三)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根据《食品安全法》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当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适时对各市开展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和内容,将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责任到人,确保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卫生监督工作有效开展。
(二)建立机制,加强协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沟通,与同级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管工作联系机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工商注册信息、卫生监督信息和餐饮单位使用餐具、饮具集中消毒信息的通报制度和具体形式,逐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消除监管空白,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三)加强创新,公布结果。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有条件的市积极探索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开展在线监督监测工作模式。要按《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对本辖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内容、卫生监督抽检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公示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每年不得少于2次。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到投诉举报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将查处结果进行通报,达到惩处违法行为的目的。
(四)做好总结,按时报送。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将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工作情况纳入食品安全工作报送当地政府,要及时按要求登录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网站在线填报监督信息,并注意总结经验,评估分析监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反映。
各地以市为单位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本辖区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工作的典型做法及工作总结,连同本辖区《广西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情况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12月20日前,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将全区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联系人:黄 威 农彩云
电话:0771-5311107、5326478
传真:0771-5317810
邮箱:gxjdyk@163.com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联系人:朱方辉
电话:0771-2824098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