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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餐饮〔2016〕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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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8-31 08:18:48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62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防治大气和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发布关于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食药监餐饮〔2016〕130号
发布日期 2016-08-12 生效日期 2016-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da.gov.cn/CL0568/16682.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豫办〔2016〕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7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17号),防治大气和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赋予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议的要求,凝聚广泛共识,勇于担当,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我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应尽的义务,主动配合,制定计划,压实责任,层层传导,上下联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检查频次和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油烟净化措施和餐厨废弃物处理制度,扎实开展餐饮服务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
 
  二、采取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和《河南省农村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在食品经营许可审查时,将油烟净化设施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通风排烟设施的重点内容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等治理措施,做到油烟达标排放,专用油烟排放通道设置的高度和位置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生活环境。
 
  三、落实制度,防治环境污染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进一步落实餐厨废弃物(油脂)处置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和台账管理工作,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存档备查;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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