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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裁量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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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06 15:25:45  来源: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01
核心提示:为了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06-25 生效日期 2014-06-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lfda.gov.cn/zonghetozhidw/18755.jhtml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为了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吉林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等规定,制定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和裁量基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7月13日省局印发的《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吉食药监法[2011]304号)同时废止。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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