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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6〕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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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27 10:34:25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4016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打通与中南半岛的物流大通道,加快推进云南跨境物流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16〕77号
发布日期 2016-08-27 生效日期 2016-08-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yn.gov.cn/yn_zwlanmu/qy/wj/yzf/201609/t20160926_27015.html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打通与中南半岛的物流大通道,加快推进云南跨境物流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跨境物流通道基础设施建设。以我省“五网”建设和与境外互联互通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建设为依托,积极与周边国家商谈开通昆明—河内—海防、昆明—万象—曼谷、昆明—曼德勒—仰光等多式联运国际物流大通道。推动中越双方、中缅双方将海防港、皎漂港作为云南陆海国际联运重要物流节点,支持企业与外方合作投资提升港口吞吐能力,配套建设大型货运仓储物流功能园区。加快建设跨境公铁、铁水、铁海等多式联运体系,重点在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发展3个公铁联运示范作业区。
 
  二、加快构建跨境物流园区体系。推进在河口、磨憨、瑞丽等重点口岸建设省级国际物流园区、跨境物流监管中心、国际邮件互换局及国际陆运快件监管中心,在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建设国际航空快件监管中心。支持河口、磨憨、瑞丽保税物流功能园区建设,大力发展保税物流。鼓励企业投资建设跨境物流公共仓储设施。
 
  三、加速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口岸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河口、磨憨、瑞丽等铁路口岸、跨境经济合作区二线查验场所、毗邻国家口岸互联互通关键节点项目、电子口岸和中外双边通关合作等项目建设。加快电子口岸大通关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在河口、磨憨、瑞丽、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口岸开展通关综合改革试点,实现电子口岸“一门式”通关、口岸现场“一站式”作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高查验效率,把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加快推进河口北、昆明(王家营西、桃花村站)铁路口岸申建;规划并与中老、中缅铁路建设同步完成磨憨、瑞丽铁路口岸建设。分类建设特定商品进口指定口岸。扩大口岸免税商场规模,积极试行跨境旅游离境退税政策。
 
  四、提升跨境物流运输能力,推动跨境运输市场双向开放。构建澜沧江—湄公河合作机制下的跨境客货运输便利体系。推动实现中方车辆通过河口、磨憨、瑞丽等口岸进入越南、老挝、缅甸、泰国等腹地。主动开放跨境物流运输市场,推动商签《中国老挝泰国关于在中国磨憨—老挝磨丁 老挝会晒—泰国清孔初步实施〈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便利货物及人员跨境运输协定〉的谅解备忘录》和中缅客货运输便利协定。打造多(双)边运力交易中心,实现双向货物匹配运输。主动扩大运输开放区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尽快争取交通运输部批准在云南重要交通通道城市开通跨境客货运输线路,推动实现区域5国客货运输车辆正常出入。鼓励成立出境代驾公司,加强与毗邻国家协商合作,推动允许运输跨境货物的车辆驾驶员在两国口岸限定范围内随车便捷通行,凭双方认可证件进入双方货场装卸货物。对在陆路边境双边口岸限定区域范围内通行的跨境客货运输车辆实行临时备案、便捷通关、直通放行等特殊便利政策。积极推动已开通的昆明—磨憨—巴色等18条中老国际道路运输线路和昆明—河口—海防等7条中越国际道路运输线路正常运行。加快提升昆明、西双版纳、芒市等国际机场跨境物流功能,支持开通昆明长水国际—河内内排机场的航空物流定期货运班车。配合推动中缅双边汽车运输协定的签署,争取早日开通中缅双边运输线路。
 
  五、着力降低跨境物流运输成本。降低货运车辆公路通行收费标准,凡在口岸从事跨境物流业务的货运车辆,凭口岸运政、海关登记核验等证明,实行单向收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免费运输政策。降低铁路运输成本,充分发挥铁路国际联运直通运输优势,用活用足铁路运价政策,加大量价互补力度,对我省销往境外的化肥、钢铁、有色金属、机电装备、农副产品等以及从我省口岸进口的矿产、水产、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制定个性化物流解决方案,联合境外铁路开展物流总包,提高国际联运服务能力,降低物流成本。
 
  六、清理、降低口岸有关收费并实行公示制度。清理、降低省级制定的行政事业性和纳入省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口岸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清理整顿口岸报关、报检、货代、服务等环节收费,坚决取缔进出口环节违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力提供的强制服务和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清理和降低口岸有关收费。建立口岸管理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推进双边口岸收费公示,在中越双边口岸率先实现,逐步推广应用到中老、中缅口岸。
 
  七、实施跨境物流税收优惠政策。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物流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物流外贸、边贸小型微利企业,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从严落实好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起征点政策。将在物流企业运营中占较大成本符合国家规定的过桥过路费部分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支持开展跨境物流的商贸物流园区、仓储企业转型升级,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第三方物流、物流信息平台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优惠政策。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的物流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以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5年修订)》所列商品外,自用进口设备减免进口关税。国际运输服务执行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落实国家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