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部决定再废止4部文件。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废止的文件目录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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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农办农〔2016〕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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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6-09-27 | 生效日期 | 2016-09-27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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