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安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食安办〔2016〕15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水产畜牧兽医、通信管理等五部门制定了《 全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