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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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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2-08 10:02:42  来源:质检总局办公厅  浏览次数:801
核心提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特〔2017〕91号
发布日期 2017-02-04 生效日期 2017-02-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要求,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质检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7年2月4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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