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8号),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确保消费品质量安全,扩大有效需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贯彻全省提升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大力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以先进标准引领消费品质量提升,倒逼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扩大有效供给满足新要求,改善消费环境释放新动能,创新体制机制激发新活力,以科技创新支撑和质量提升,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不断夯实质量基础,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
(二)总体目标
消费品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主导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到2020年重点领域的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消费品整体质量明显提升,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重点领域消费品的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出口产品质量溢价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消费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1%以上。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产品类消费品数量达到3000个。
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企业质量主体意识显著提高,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企业员工职业素质、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牌文化附加值、市场营销能力不断增强,到2020年消费品质量竞争力指数稳定在85以上。
知名品牌培育成效明显,具有较强品牌培育能力的消费品生产企业大量涌现,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消费品品牌数量明显增多,知名消费品品牌价值大幅提升。到2020年消费品福建名牌产品达850个,福建省著名商标3800个。
二、提升标准供给水平
(一)改革标准供给体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43号),改变政府单一供给的现行标准体系,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和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共同构成的新型消费品标准体系。
开展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行动。按照国家和地区战略与规划,积极开展国外消费品标准体系的研究,根据我省重点消费品出口情况,每年选择1~2项消费品,开展欧美国家发布的相关技术法规与我国强制性标准主要指标的比对研究,并以此类研究成果作为探索建立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主要技术指标“排行榜”制度、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制度的基础,促进我省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将消费品安全国内外标准对比研究与推进企业标准改革工作、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技术性贸易措施引领的积极作用,提高消费品国内国外标准一致性程度,引导我省消费品工业企业开展质量对标,按照国际标准或者出口标准组织生产,推动标准提升和产品改进,实现“同线同标同质”。引导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推动我省优势产业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促进福建省消费品质量整体提升。(省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紧扣消费品质量安全要素,消除跨行业、跨地区的技术差异,建立广覆盖、保安全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主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共同制定具有福建特色的消费品地方标准。完善协调配套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发挥推荐性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制定具有前瞻性的企业标准,逐步推动消费品标准由生产型向消费型、服务型转变。强化政府政策措施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形成协同推动标准实施的工作合力。加大地方标准的投入力度,缩短标准研发、制修订周期,尽快形成具有福建地方特色的消费品标准体系。(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提高消费品标准市场供给能力。坚持开放融合,深化地方标准管理改革创新,结合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鼓励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和消费者更好地参与标准化工作。针对我省特色食品、茶叶、纺织、服装、儿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厨卫等重点消费品领域,支持并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满足标准新要求。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运行规范、消费者认可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企业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水平高的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二)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加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标准供给,服务消费新热点、新模式发展,满足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
发展个性定制标准。紧扣个性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的发展需求和消费品市场细分的发展特点,制定引领个性设计、规模定制、组合组装等消费品发展的通用标准,巩固我省纺织服装、鞋业等产业的传统优势地位,加快产业的技术创新升级,积极采用人体数码扫描技术和裁剪缝纫自动组合技术,大力发展工业化量身定制和高端定制,制定规范定制流程全过程服务和产品质量的通用标准,以精准设计、精准生产、精准服务赢得消费市场。(省质监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实施绿色产品标准。围绕居民提高生活水平、改善家居环境的消费需求,促进家居装饰装修健康化、集成化发展。针对家具、照明电器、厨具、涂料、卫生陶瓷、壁纸等家居装饰装修产品,严格有毒有害物质、挥发性有机物限量要求,健全配套检测方法、检测设备、检测能力。开展家居装饰装修综合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挥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延伸服务链条,由单一产品生产制造向“产品+产品”“产品+服务”转变,建设家居装饰装修标准综合体,支撑企业提供家居装饰装修整体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需求。针对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和农村家电消费的普及,全面提高家居装饰装修产品安全、节能、使用年限、安装维修等要求。鼓励食品龙头企业以效能提升、增加品种、清洁生产为重点,推进现代化加工技术迎合和标准化生产,提高绿色健康食品发展水平。深入实施“标准化+节能减排”,引导绿色低碳消费。(省质监局、经信委、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健全智能消费品标准。适应家用电器高端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开展智能家电、智能照明电器等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团体标准和高水平企业标准的供给力度。推广九牧厨卫等企业的先进质量技术,优化智能马桶盖、空气净化器、生活服务机器人等新兴家电产品的性能和消费体验,提高传统家电的产品舒适性、智能化水平。鼓励企业加快消费品智能化转型,针对智能手机等消费类电子产品网络化、创新化的发展特点,结合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人工智能、智能硬件、智慧家庭、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产品化、专利化、标准化。加快高质量产品生产线及智能工厂建设,引导生产企业从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角度,进一步完善消费类电子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强化信息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要求,开展人体舒适性、易用性评估评价,规范众包众筹产品市场、线上线下销售市场。推动企业加快制定智能家居、可穿戴设备、虚拟现实设备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不断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满足居民人性化多样化的新兴信息消费需求。(省质监局、经信委、数字办,省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优化物流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物流标准化建设的体制和机制,优化我省物流标准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构建更为全面、科学、合理、系统的物流标准体系,围绕需求和问题导向,制修订符合我省的地方标准。加大物流标准的宣贯实施力度,开展物流标准化专项培训工作。构建物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物流业标准服务。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支持鼓励物流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升物流企业在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地位和水平。大力推广托盘(1.2米×1米)、周转箱、集装箱等标准化装载单元循环共用,鼓励企业建立区域性、全国性托盘循环共用系统,在快速消费品、农产品、药品等领域开展试点,支持开展托盘租赁、维修等延伸服务。做好厦门市、三明市全国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工作。(省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厅、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完善公共服务产品标准。严格儿童产品标识标注。推动老年人用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扩大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休闲用品市场。加快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完善标准体系,重点推进老年人和伤病人护理照料、残疾人生活教育和就业辅助、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等产品的标准化发展,加强质量管理。加快体育运动器材及装备等标准的制定,加强体育用品新材料、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开展文化创意、传统工艺、评价测试标准化工作。加大传统文化产品宣传展示力度,促进传统文化产品出口,促进中外文明互学互鉴。重点制定地方特色传统食品产品质量团体标准,推动传统食品产业化进程。提高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智能化食品包装生产线标准水平,不断完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省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民政厅、文化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
(一)发挥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质量意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引导和鼓励企业把握市场需求,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提高质量创新能力,有效激发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推动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
倡导工匠精神。大力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树立“严谨、耐心、专注、坚持、改善、创新”的精神理念。挖掘和宣传行业“工匠”,引导更多领域培育“工匠”大师。推动企业把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纳入质量文化建设,使工匠精神成为企业决策者、经营者和全体员工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加强质量标准化职业素质教育,多方培养职业技术工人。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和质量标兵等活动,鼓励企业员工学习新知识、钻研新技术、使用新方法,加快培育紧缺型、创新型的高素质质量人才队伍。(省质监局、经信委、人社厅、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实施分类指导,在小型企业推广清洁生产、5S管理,配备检验检测设备,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在中型企业推行ISO9000、14000,OHSAS18000等管理体系;在大型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及两化融合。全面推进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鼓励企业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力争到2020年底推动4500家以上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以我省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为范本,积极推广普及先进质量管理技术、标准和方法,鼓励企业争创质量标杆,形成追求卓越绩效的管理机制。组织质量专家巡诊团为企业“把脉诊断”,促进企业改进方法,提质增效。加快企业质量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应用先进技术和智能化装备,推广先进成型和加工方法,加快两化融合促进质量提升。(省质监局、经信委按职责分工落实)
推动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取消企业标准备案制度,引导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进一步深化我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贯彻实施,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信息数据与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申报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等相关活动挂钩,推进企业主动参与,保持我省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总量在全国的排位。立足我省优势产业,探索在旅游鞋、坐便器、婴儿服装、红木家具、镶嵌首饰等我省重要消费品领域建立企业产品标准“领跑者”及主要指标“排行榜”制度,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标准提升内生动力。开展以随机检查、比对评估为主的企业标准公开事中事后监管,将标准实施情况纳入质量信用记录,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推动形成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质量竞争机制。(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加快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以产业集聚为基础,企业技术中心为骨干,强化企业的标准研发工作,推动企业瞄准市场新需求,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努力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研发同步,科技成果转化与标准制定实施同步,发挥标准创新对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标准化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质性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和国家标准化组织的TC、SC和WG工作。确立一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省质监局牵头落实)
(二)夯实消费品工业质量基础。质量基础建设是抓质量的紧要之举,也是长远之策。要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夯实质量基础,为提升消费品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质量技术基础建设。在消费品生产领域积极推进大中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推动小型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计量基础,加快建立消费品工业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完善消费品产业共性技术标准体系,重点研制一批消费品制造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和先进制造装备领域急需标准。改革和创新消费品领域认证认可体系,开展消费品安全、绿色认证。充分发挥国家质检中心、重点实验室、省级质检中心以及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助推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作用,突破检验检测技术瓶颈,提高现场快速、智能识别检测监测能力,鼓励企业结合实际需要建立计量标准,依法对其内部使用的计量器具开展检定或校准。(省质监局、经信委、科技厅,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升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在重点行业组织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深化产学研合作,将计量测试融入到产品设计、研发、制造等环节以及全过程工艺控制中,加快突破一批制约产品性能提高的关键技术,支持企业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支持企业组建技术中心、检测中心、产业化基地,培育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为一体的创新型企业。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在消费品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面向社会开展研发服务、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咨询评估、检测分析服务等,完善服务能力,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依规定予以补助。推动企业加大质量技术创新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创新成果的标准化和专利化。(省质监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质量公共服务。建设质量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培育标准化服务、品牌咨询、质量责任保险等新兴质量服务业态,为消费品生产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质量技术支持。培育发展标准化研究机构,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标准体系构建、标准编制及标准化技术解决方案等服务。创新“互联网+质量服务”模式,推进质量技术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加强对质量服务市场的监管与指导,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建设,培育我省质量服务品牌。融合行政、协会、媒体和消费者力量,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和品质消费的良好环境。(省质监局、工商局,福建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消费品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增强品牌和营销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完善质量奖励制度,实施消费品精品工程,推动福建产品向福建品牌转变,提高福建消费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福建制造金字品牌。
强化品牌服务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企业成立品牌相关研究机构,推动企业培养更多的品牌研究、建设和推广人才。加强品牌理论与应用研究,深化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品牌领域合作交流,鼓励高校开展品牌相关学科建设。鼓励发展一批品牌培育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化服务平台,提供设计、营销、咨询等方面的专业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品牌研究、咨询、宣传、维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厅、教育厅、人社厅、工商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品牌培育。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带动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08〕3号),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产品、驰(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福建老字号、知名商号等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一批品牌产品、品牌工程和品牌企业。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和将自主品牌进行商标国际注册,积极组织我省企业参与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扩大品牌影响力。继续做好工业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推进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建设,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竞争力,打造一批区域品牌。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品牌,形成一批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民族品牌。(省质监局、经信委、商务厅、农业厅、工商局、卫计委,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提升品牌形象。指导企业加强品牌文化建设,强化品牌研究、品牌设计、品牌定位和品牌沟通,完善品牌经营管理体系。做好我省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标准贡献奖、福建名牌产品、福建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优秀品牌宣传,引导更多的企业追求卓越,增进公众对福建质量的信心。拓展品牌营销传播渠道,特别是有效运用新媒体,讲好品牌故事,传播品牌形象,传递品牌价值。鼓励企业借助国际媒体资源和主动参与具有影响力的重大经贸交流等活动,承担相应社会责任,有效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省质监局、商务厅、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品牌保护。建立健全品牌保护机制,将品牌列入各级各有关部门“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内,坚持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加大对消费品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完善全省打击假冒品牌产品工作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假冒名牌产品的侵权行为。完善品牌资源共享机制,在项目遴选、企业评优中实现部门之间品牌信息共享。鼓励品牌企业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等。在财政资金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品牌企业,优先推介列入名录的品牌产品。(省质监局、经信委、发改委、财政厅、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知识产权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改善优化市场环境。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公平竞争、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进一步明确政府在质量管理中的职能定位,进一步创新政府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
创新质量监管制度。除强制性标准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取消消费品生产经营其他市场准入限制。逐步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严格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深化集成式“双随机”质量抽查工作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的同一企业的同一规格型号产品,6个月内不再重复抽查。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和跨区域执法,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加强抽查结果运用。规范涉企收费,取消一切不在政府公开清单内的收费项目。(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强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兑现消费品公开质量承诺,增加消费品质量信息供给,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充分发挥“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的作用,加大推广力度,运用政府监督抽查数据和日常监管结果,为消费者购物消费提供参考和依据,倒逼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产品质量供给水平。定期发布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布合格与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名单。加大对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依法惩处违反经营者。(省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全省知识产权大保护平台和运行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能力和执法条件建设,提高执法水平、效率和公信力。根据我省产业集中度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报专业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加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法规。落实《福建省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加大对我省重大展会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建立电子商务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快速反应机制,督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省商务厅、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消费维权保护。落实国家统一建立的消费品质量安全惩罚性赔偿、质量担保、销售者先行赔付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等制度。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和第三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援助,降低消费维权成本。进一步统一市民诉求、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以及效能投诉受理渠道,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探索构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0、12331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深入推进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建设,以消费维权服务站为依托,加大消费维权快速处理绿色通道建设,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省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优化网购消费环境。按照《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8年)》的部署,充分发挥省电子商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作用,构建我省电子商务标准体系,推动我省重点领域电子商务标准制修订,加快培养电子商务标准化专业人才,发展电子商务团体标准,争取我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加大网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强化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大力开展商务诚信文化宣传,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积极探索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打通线上线下追溯链条,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省商务厅、工商局、公安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适应消费品质量安全新形势,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加快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核心的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推广应用物品编码和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进一步完善缺陷消费品召回工作。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建立监管协调机制,提高内外销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的一致性。完善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风险信息资源共享,提升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省质监局、工商局,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不断完善新形势下执法打假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联动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执法信息与各部门监管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增强对质量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通过严查彻办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企业,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的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等大案要案,形成打假高压态势。以高知名度商标、名牌产品、地理标志、涉外商标为重点,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不断推进质量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质量违法行为的震慑力度。(省质监局、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加快质量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共享,以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公示为基础,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以公示信息抽查和经营行为抽查为主要手段,提升归集信息的数据质量,扩大信息互联共享的部门,实施信用约束和部门之间信用联合惩戒的企业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努力实现涉企信用信息归集部门、地区、领域的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加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积极推进实施部门联合惩戒和企业信用修复,努力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探索和发展本土信用评级市场,建立信用服务机构准入与推出机制。培育本地信用评级机构,推动消费品行业产品质量领域主管部门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促进信用报告和第三方服务在消费品市场交易中的应用。研究制定鼓励社会使用信用服务产品和服务政策措施,扩大信用服务产品在消费品市场交易中的应用。(省质监局、发改委、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构建消费品质量共治格局。深入开展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公众消费维权能力。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激励机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商会、协会、中介组织和新闻媒体共同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形成企业规范、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发挥消委会等平台作用,推动公益诉讼实践和法律援助,结合公益诉讼判决的扩张性与法律支持起诉的个案性,点面兼具,有效降低同类消费纠纷的维权成本,警醒消费品质量欠佳的其他同类企业加以改进,促进行业消费品质量升级。设立消费纠纷仲裁机构,快速处理小额消费质量纠纷,开拓便捷法律维权新途径。推进标准制定和修订,广泛征求民意,强化质量多元共治,为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法制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援。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大宣传教育,普及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法律知识,激发公众质量安全意识,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和谐健康消费环境。(省质监局、工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实施外贸优进优出战略,建立质量监管与贸易便利化相统一的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升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
构建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体系。完善出口商品监测网络,强化出口退运、境外通报召回、技术性贸易措施等风险信息监测力度。完善风险预警机制,开展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行业、企业、政府部门发布预警。充分应用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C-RAPEX)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方面的作用。(省商务厅,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重点关注主要输入国家及地区的标准法规及技术性贸易措施动态,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帮助企业顺利出口,降低成本。依托WTO/TBT工作机构为企业发送各类技术贸易壁垒信息,帮助企业了解掌握最新技术法规和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原辅料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帮扶企业突破壁垒措施限制。加大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信息采集预警,定期向企业发送,进一步做好国外技术法规、贸易政策的解读、宣贯,最大程度降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企业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完善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信息方面的共享机制,收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最新动态,分析相关产业所受影响,发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和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共同研究应对措施。借助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倒逼作用,促进我国企业按照更高的技术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和产业层次。(省商务厅,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严把进口消费品质量关。强化风险管理作用,对重点敏感消费品定期开展质量抽查监督,集中力量解决消费者普遍关注、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突出质量问题。抓好重点消费品缺陷召回工作,强化缺陷进口消费品管理办法宣贯,督促主要进口商、零售商建立健全进口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机制。(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促进出口消费品提质升级。大力推动地方政府建设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带动周边区域与上下游产业链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新优势。在示范区平台上围绕集聚产业质量技术提升和转型升级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协调统筹的作用,加大部门间的政策叠加和资源整合,实现检验监管手段的集成和互联互通,形成质量共治格局。继续推进“福建省鞋类舒适性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以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四大质量技术基础为核心的“一站式”科技研发和服务机制。落实“双随机”要求,在风险分析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时发布风险预警,防止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质量安全风险发生。抓好境外通报召回和出口退运的追溯调查工作,推动完善追溯调查机制,丰富调查的方法和手段,强化调查结果运用。(省商务厅,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消费品工业升级、科技创新、质量监管、市场监管、职业教育、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质量激励和约束制度,将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工作纳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范围,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实施情况的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经信委、科技厅、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财税政策扶持。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专项基金,重点支持消费品领域的标准化建设、质量基础能力提升、质量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引导社会资源向质量品牌优势企业聚集,完善优标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鼓励更多企业走优质发展之路。实施结构性减税,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对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比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享受出口贸易便利等政策优惠。(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加强质量人才培养。强化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健全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鼓励企业员工参加质量类职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推动技工院校、职业培训基地积极与当地质量龙头企业对接,开展各类质量职业技能培训。依托技工学校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培养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质量人才。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工人”“职业技能带头人”职位,在全社会宣传“大国工匠”精神,进一步营造尊重技术、推崇质量的良好氛围。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支持引进省外海外人才,将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人才智力纳入我省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我省质量部门申报的专业技术类出国培训项目予以优先推荐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批。(省教育厅、人社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质量文化,广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强标准化和质量知识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倡导优标优质优价和绿色安全健康的消费理念。加大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福建标准、福建质量的良好形象,提振市场消费信心。(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