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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农办种子发〔2017〕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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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3-03 15:44:41  来源:山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40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不分装销售、委托代销、分支机构、委托生产这四类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6]17号),并组织开发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包括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今后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厅
山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种子发〔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01-20 生效日期 2017-01-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xxgk.sxnyt.gov.cn/auto1259/auto1266/201702/t20170210_437676.html
各市、县(区、市)农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不分装销售、委托代销、分支机构、委托生产这四类种子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为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农业部种子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6]17号),并组织开发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包括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今后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
 
  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行选择APP备案方式或PC备案方式进行备案,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确保网上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备案相关操作指南和应用软件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www.seed.gov.cn)下载。
 
  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备案者,可采取网下备案方式,备案者须向备案受理机关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并报送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备案受理机关应代为录入网上备案信息。截至2017年1月6日,大同、运城、晋城、太原四个市已经开展了网上备案工作,其余7个市尚未启动。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今年我省种子管理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市、县(区、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学习宣传和工作指导,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尽快完成备案,监督指导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做好备案受理工作,确保上述四类备案主体全部依法完成备案。
 
  在软件使用技术方面遇到问题时,请联系北京中园公司:
 
  电话:010-59196227,18618195931(黄宁军)
 
  010-59519955转8812,18618196521(李雄)
 
  QQ:962242136,781790777
 
 
  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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