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局、教育局:
现将《2017年西宁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 宁 市 教 育 局
2017年2月8日
2017年西宁市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及小餐桌(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食品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严字当头,严守安全底线,抓好风险排查,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实现学校食堂食品源头严防、加工过程严管、安全风险严控,全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量化分级A级单位提升10%;餐具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到90%以上;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二、时间安排
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2017年3月开始至11月结束,分春秋两季和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春季:3月,秋季:9月)
各区、县要认真组织学校食堂从食品安全管理、食品采购、晨检留样、环境卫生、健康培训、清洗消毒、加工操作过程管理、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和验收使用等方面重点开展自查,发布防控食物中毒保障食品安全警示,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中发现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彻底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二)整改阶段(春季:4月,秋季:10月中旬)
各区、县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性问题治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隐患。在学校食堂自查的基础上,要对以往监督检查中问题较多的食堂进行重点检查,监督整改突出问题,督促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食堂,教育部门要联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前进行食品安全预防性审查。
(三)检查阶段(春季:5月-6月,秋季:10月下旬-11月中旬)
各区、县要以打造阳光厨房和非现场电子监管、开展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评定和文明餐桌行动为抓手,加大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规范食品采购渠道,实行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严查食品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严查食品留样制度是否落实,不断提升学校食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期间,市局将会同市教育局分别于春、秋两季,对学校、幼托机构(食堂)整治情况分别进行抽查、督导。
(四)总结阶段(春季:7月;秋季:11月底)
各区、县要认真汇总、梳理全年学校食堂整治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市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全市学校、幼托机构食堂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内容
全市学校食堂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做到八个严查。
(一)严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认真核查是否建立校长(负责人)负责制,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中,对食堂是否有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是否建立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做到食品安全管理专人专管,责任到人。
(二)严查是否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认真核查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后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新开办的食堂,是否严格按照《青海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规定》办理许可事项,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食堂,一律不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是否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是否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查加工经营场所设置布局是否合理。认真核查是否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加工操作条件;加工经营场所是否建立明厨亮灶;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和保洁设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并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
(四)严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认真核查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是否明白应知应会岗位食品安全知识;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当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时,是否及时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工作岗位。
(五)严查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食品采购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六)严查餐用具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核查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各类水池是否标记明显,并表明其用途,不交叉污染;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操作和知识。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是否加工要求,食品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操作场所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五专”(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监管责任,要严字当头,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保安全、守底线”,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要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和新建、搬迁学校食堂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学校食堂重点食品品种监督抽验。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学校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帮助其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统一性和专业性,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和能力。要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无证经营的食堂要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通告相关部门并坚决依法取缔。
(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会同教育等部门在整治学校食堂的同时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要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抓好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五)做好整治工作信息和整治情况的报送。要按阶段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上报整治工作动态及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自查及整治工作统计表和整治工作总结于5月19日和11月24日前报市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附件:学校、托幼机构(含小餐桌)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小餐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上报单位(盖章): 报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辖区食堂总数 (户) |
未取得许可证食堂数 (户) |
2016年1月后新核发许可证食堂数 (户) |
实行量化分级管理食堂数 (户) |
本辖区食堂从业人员总数 (人) |
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培训 |
监管部门整治工作 出动 |
下达监督意见书 (份) |
责令整改 (户) |
行政处罚情况 |
取缔无证经营数 (户) |
吊销许可证 (户)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
学校食堂基本情况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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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 |
高职高专食堂 |
中学食堂 |
小学食堂 |
幼儿园食堂 |
小餐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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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量化分级数 |
总数 |
量化分级数 |
总数 |
量化分级数 |
总数 |
量化分级数 |
总数 |
量化分级数 |
备案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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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处罚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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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数 |
人数 |
人员 |
车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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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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