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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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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4-13 15:54:39  来源: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866
核心提示:《2017年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4-11 生效日期 2017-04-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da.gov.cn/directory/web/WS01/CL0568/18859.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1日
 
  2017年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和《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流〔2017〕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实现以下目标:
 
  (一)摸清辖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网络食品经营者底数;
 
  (二)督促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的经营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以建立健全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重点,全面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要求;
 
  (三)严厉打击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网络食品经营秩序,确保网络食品销售安全;
 
  (四)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网络食品销售监管机制。
 
  二、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网络销售食品的经营者基本情况调查。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组织专门人员,在食品市场大清查风险大排查和建立监管信息档案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方法掌握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及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要对京东、淘宝、1688、一号店、苏宁易购、鲜易网、菜篮网、豫便利网上超市等全国具有代表性的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及我省第三方网络平台、省内网络食品销售各类网站进行搜索,对辖区内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进行普查;要主动联系通信管理部门获取我省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销售企业名单;要统一汇总掌握辖区网络食品销售单位的数量、分布、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列出网络食品经营单位清单。
 
  (二)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核对经营者主体资格。重点检查辖区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是否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线上逐个查看辖区食品经营者是否在网站首页或者第三方平台上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入网食品经营者许可证上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范围一致。
 
  (三)强化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线下监督检查力度。要做好网络食品销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规范建立监管信息档案。要将网络食品销售专项整治任务与2017年日常监督检查计划有机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效果。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全覆盖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全面完成辖区内网络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任务。要通过调取后台销售记录,检查线上销售产品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执行,线上线下实际销量是否与购进票据相一致;检查是否按照条件要求贮存销售食品,尤其是对有保鲜、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要认真检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采取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贮存、运输措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贮存、运输能力的企业贮存、配送;检查是否销售变质、超过保质期、标签标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食品等。
 
  (四)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或者总局、省局“网购食品专项抽检”中发现的网络食品销售违法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和《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豫食药监流〔2017〕23号)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对应发现的违法行为而未发现、有案不立和应移送公安机关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移送等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
 
  (五)认真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共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形成长效监管机制。要围绕网络食品销售的特殊性,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网络和信息化发展特点的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不断提升网络食品销售的问题发现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切实为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提供基本保证。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7年4月15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培训摸底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网络食品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专项整治工作中来,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要组织专门人员集中力量摸清底数,掌握网络销售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种类和表现形式,分析排查网络销售食品安全风险,为集中整治规范奠定基础。
 
  (二)全面整治阶段(5月1日至7月10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完成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监督抽检、新闻发布、督查督办等重点任务,确保专项整治目标的圆满实现。
 
  (三)总结提高阶段(7月10日至7月30日)。各地要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采取的整治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对于好的经验、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网络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日益密切,参与网络食品消费、经营的主体越来越多,而且发展趋势迅猛,已成为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由于网络食品经营的虚拟性和跨地域特点,对行政管辖、案件调查、证据固定、处罚执行等带来很大挑战,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已经成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专项整治融入日常监管,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分工和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提升能力。要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集中学习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省局《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网络与信息化知识,提升监管人员网络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及执法办案能力。
 
  (三)科学考评,确保落实。省局将结合督导检查计划制订具体督导检查考评评价方案,采取暗查暗访或者集中督导的方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科学评价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中期或者总体专项通报,并将督导考评结果将计入年度考核。各地也要建立有效的督导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推进共治。要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等法规的宣传,用典型案例起到警示作用。要重视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网络食品安全法规和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风险识别能力;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相关线索。要密切关注新闻宣传和舆情舆论导向,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主动给媒体提供相关工作素材,尤其是针对典型案例的查办,对媒体相关报道及社会关注及时跟进,形成有影响力的连续报道,为食品安全监管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五)认真总结,及时上报。要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总、分析,认真研究分析网络食品销售的特点和风险点,根及时总结归纳有效的监管手段。对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及原因、对策措施等情况要认真总结上报;需要立即协调解决的可以及时上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或者系统性风险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局报告。各地要及时将工作信息及总结报送省局食品流通监管处,重要时间节点要求如下:
 
  1.4月2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5月10日前上报辖区网络食品经营者名单,对监管人员组织两次以上专项培训;
 
  3.6月20日前完成全部检查任务的40%以上,上报第一阶段工作报表、阶段专项总结及典型案例;省局组织督导检查及通报;
 
  4.7月2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报表及专项行动总结;
 
  5.7月30日前完成全省专项整治总结及结果通报。
 
  联 系 人:周晗亮电话:0371-65566095
 
  电子邮箱:hfdas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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