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承检机构遴选的公告(2017年第23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全区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承检机构遴选的公告(2017年第23期)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05 09:21: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47
核心提示:按照2017年全区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安排,我局拟对生产经营环节的2000批次(由市级局负责抽样送检)食用植物油检验任务(详见附件1)进行食品检验机构遴选。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23期
发布日期 2017-04-27 生效日期 2017-04-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3/28045.jhtml
  按照2017年全区食用植物油专项整治抽检监测工作安排,我局拟对生产经营环节的2000批次(由市级局负责抽样送检)食用植物油检验任务(详见附件1)进行食品检验机构遴选。现就本次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的承检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2017年自治区局食品检验检测服务采购中标单位。
 
  (二)具有开展食品检验检测的有关资质,具备承担检验任务的全部食品项目检测能力。
 
  (三)符合国家规定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的作相关要求。
 
  二、遴选申报材料要求
 
  有意向参加本次任务遴选工作的承检机构,除提交承担任务申请表(详见附件2)外,在2017年5月5日前需向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提交下列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7份,以A4纸打印,加盖公章(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逐一加盖公章,申报材料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盖章确认),逾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一)检验机构总体情况介绍(经营范围、技术力量、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经营业绩等);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授权书复印件;
 
  (三)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相适应的实验室检验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本(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国家计量认证(CMA或CMAF),原件材料提交时当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四)与国家有关认证认可机构(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的规定相适应的实验室检验项目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电子版本,原件材料提交时当场核对完毕后退回;
 
  (五)独立实验室说明(请列明广西区内的独立实验室情况,包括实验室名称、人员资历、学历、职称,设备,内部管理等情况);
 
  (六)独立实验室大型(或特殊)检验检测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
 
  (七)检验检测机构独立实验室技术人员名单(详见附件4),相应人员的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往年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合格、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及相应的原始记录各1份、能力比对及质量自查情况分析);
 
  (八)能胜任拟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任务的情况说明;
 
  (九)检验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国家或自治区认定的食品重点实验室证书、复检机构证明、CA认证材料等)。
 
  首次申请任务时需要提交上述材料,再次申请时,只需提供上述材料中有更新变化的内容。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且符合规定,一旦发现申报材料涉嫌造假的,直接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遴选机构数量
 
  本次遴选承检机构5家(具体任务见附件1)。
 
  检验机构可以申请多个市的抽样检测任务(需在申请书中明确)。
 
  有关遴选的具体事项请与广西—东盟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  言,0771-3109832、18077785616,邮箱:ZK@nnifdc.cn,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民秀东路228号206室;邮编:530001。
 
  自治区局联系人及电话:刘  静,0771-5703072。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8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651)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75)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1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