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5-10 09:58:36  来源: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772
核心提示:现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5-14 生效日期 2015-05-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kmfda.gov.cn/syjfb/tzgg/sp/764911.shtml
各县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
 
  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服务企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根据省局的相关要求,在借鉴外省经验和盘龙区试点先行的基础上,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5年重点在全市推进“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将餐饮单位食品加工制作的关键部位和重要环节展示给消费者,实现阳光操作、透明化管理,使消费者参与监督,放心消费,提高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经营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全面推进我市餐饮服务“明厨亮灶阳光厨房”改造工程和实施电子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组织有序,推进有力,特成立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云海(副局长)
 
  副组长:王 利(餐饮食品监管处处长)
 
  成 员:各县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食品监管处,由王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实施范围
 
  各县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餐饮行业现状和特点,选取环境卫生状况良好,内部管理有序,岗位制度健全,具备升级改造能力和条件,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餐饮单位作为首批创建单位,应至少涵盖一家社会餐饮单位,一家学校食堂和一家特色餐饮店,五个主城区、度假区应尽量选取特大型、大型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作为创建示范单位。
 
  四、创建要求
 
  根据餐饮企业的规模和操作间实际情况,可以采取三种形式:一是采取透明玻璃窗(墙)展示;二是采取显示屏展示;三是采取透明玻璃窗(墙)和显示屏相结合的方式展示。
 
  1、在主要操作区域和用餐区域之间安装透明玻璃隔断。
 
  2、不具备玻璃窗直接展示条件的餐饮单位,可以利用高清摄像头和显示屏将热加工操作间、凉菜间、消毒间(区域)、面点间等关键部位进行展示。根据餐饮服务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4-8个显示画面。
 
  3、大型以上餐馆在店堂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诚信经营”;供餐人数300人以上集体食堂在餐厅显著位置或显示屏上方张贴“明厨亮灶,请您监督”。
 
  4、对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档案,食品及其原辅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资料实施电子台账管理。
 
  五、推进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日-6月30日)
 
  各县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切实做好本辖区动员部署工作,完成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对有条件的企业进行动员,使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认识,掌握“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的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实施“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二)典型引路阶段(7月1日-10月31日)
 
  各县区确定3-5家不同类型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示范先行,指导其按照改造要求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并适时召开现场观摩会,进行典型引路。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各县区要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内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验收并开展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影响力,积极总结在“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并于12月15日前将“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四)深入推进阶段(12月1日至长期)
 
  在完成3-5家餐饮服务单位示范先行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本辖区内具备改造升级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完成“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开展“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活动是今年我市餐饮食品监管工作的一项新工作,是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严格标准,严格时限,认真开展“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真正将其作为2015年加强和创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抓紧、抓实。
 
  (二)强化责任。各县区要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周密部署,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狠抓落实,稳步推进“明厨亮灶阳光厨房”创建工作的开展。采取有力措施,广泛动员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迅速实施。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参与,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诚信经营。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
 
  (四)严格标准。各县区要加强对“明厨亮灶阳光厨房” 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有序推进。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有效措施,逐步形成部门引导、企业自律、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地区: 昆明市 
 标签: 阳光厨房 明厨亮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46)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255) 法规动态 (2863)
法规解读 (2772) 其他法规 (52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43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