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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渝农发〔2017〕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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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7-06 10:24:48  来源: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97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2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17〕168号
发布日期 2017-06-30 生效日期 2017-06-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cqagri.gov.cn/Details.aspx?topicId=686132&ci=501&psi=3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中心),万盛经开区农林局,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医〔2017〕22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加强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为重点,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动物检疫秩序,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保障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7年6-10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6月)
 
  1.强化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介作用,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动物检疫、畜禽标识管理和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守法意识。
 
  2.加强培训。要以区县为单位,面向基层官方兽医开展一次专题培训。重点包括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领用、发放程序,动物检疫证明使用管理“六严禁”要求(即:严禁为非本辖区动物特别是涉嫌境外走私动物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工本费;严禁非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将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交由企业或货主使用;严禁倒卖动物检疫证章标志;严禁使用手工检疫证明),动物检疫证明填写规范,畜禽标识佩戴要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内容,并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切实提升官方兽医能力素质。
 
  3.完善制度。要进一步建全完善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人管理、专账登记、专库存放,按需领取、逐级发放、及时回收、定期销毁等制度,严格实行定期盘点、定期汇总、定期督查和全程信息化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7-9月)
 
  全面掌握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生产、发放、使用等基本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办理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处理一批违规人员,切实规范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管理。
 
  1.清查核实,摸清底数。按照动物检疫证明出证人员资格分类管理要求,对官方兽医的出证资格情况,动物检疫证明领用、发放、库存和遗失情况,畜禽标识库存和遗失等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底数。
 
  2.严厉打击,规范秩序。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管理相对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持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出售、运输、屠宰动物行为;未对出栏牲畜佩戴畜禽标识行为;屠宰企业屠宰未附有效动物检疫证明和佩戴畜禽标识动物行为;非法印刷、买卖、伪造、变造、转让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行为,特别是通过互联网买卖动物检疫证明的违法行为。
 
  3.严查违规,整顿队伍。要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市委农工委“关于深入开展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市动监所“关于开展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行风建设工作和动物产地检疫作为规范活动”结合起来,加强廉政风险防范,加大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查处力度,严查官方兽医违规违纪行为。重点查处违规购买和倒卖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行为,不履行检疫职责、不按规程实施检疫行为,变相收取检疫费用行为,不检疫就出证、违规为非本辖区动物特别是涉嫌境外走私动物及动物产品和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出证行为,动物检疫证明手工填写、填写不完整不规范行为。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的,必须严肃问责、绝不姑息,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整改阶段(2017年10月)
 
  结合专项行动,对本地区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清查进展、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建议等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坚持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该纠正的事立即纠正,该处理的人立即处理,尽早消除风险隐患。对于无法及时整改完成的问题,要抓紧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从制度层面予以解决。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坚持从严要求、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内部稽查力度和监督执法力度,敢于动真格,敢于揭疤亮丑,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一批、通报一批。要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实行现场指导、跟踪督办,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于2017年11月5日前,将行动总结及附件1、2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附件3以纸质件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监所和市疫控中心汇总后,将全市总结及相关表格于2017年11月13日之前报市农委动物防疫检疫处。
 
  ( 联系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杨虹,联系电话:89133952,传真:89133563,邮箱:89133563@163.com。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周莉,联系电话及传真:89138910,邮箱:17483762@qq.com)。
 
     附件
 
  1.重庆市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动物检疫证明库存数量统计表
 
  3.畜禽标识库存数量统计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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