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公共卫生研究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做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卫食品标便函〔2017〕12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了《2017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