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27日
关于深入推进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水平,现就开展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把环境污染治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重大民心工程,坚持目标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治理,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强化监管,精准治污,创新机制,考核问责,全力解决能源和产业结构偏重、扬尘管控力度不足、机动车污染占比上升、“小散乱污”企业集聚、水质污染较重、土壤防治基础薄弱等突出问题,坚决打好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不断提高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以专项治理的实际成效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二、深入推进十项重点专项治理
针对当前我市环境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治理重点,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十项重点污染源专项治理行动。
(一)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天津港环境污染。一是全面提前完成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调整工作。2017年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实行海铁联运。自2017年5月1日起,凡是向我市运输煤炭载货汽车,需持证通行。二是全面加快天津港散货物流中心搬迁改造。2017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搬迁工作,彻底解决相应污染问题。三是全面落实靠港船舶燃用低硫油。确保天津港靠港船舶全部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严格开展船舶燃油质量检查,严厉打击使用不达标燃油行为。四是全面加快港口清洁化改造。新建码头同步配套岸电设施,港作船舶岸电覆盖率达到100%,海河内河在用码头岸电覆盖率基本达到100%;港作机械全部采用清洁能源。(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天津港集团、天津海事局)
(二)坚定不移深入治理燃煤及散煤污染。一是全面深化煤电机组改燃和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天津军粮城发电有限公司4台共计80万千瓦、静海热电厂3台共计6.2万千瓦煤电机组改燃或关停,完成4家19台自备电站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全市在役公用及自备煤电机组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二是全面深化燃煤设施改燃关停。按照中心城区全部燃煤锅炉、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燃煤窑炉全部“清零”的标准,10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2291台供热燃煤锅炉、2653台工业燃煤锅炉、703台商业燃煤锅炉的改燃并网或关停;保留的126台供热燃煤锅炉、27台工业燃煤锅炉确保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净排放要求。三是全面深化冬季清洁取暖。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武清“无煤区”建设,对610个村、18.7万户实行“电代煤”、“气代煤”等清洁能源替代;在此基础上,通过优先安排集中供热、地热等措施,再完成12万户农村和城市散煤清洁能源替代,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和其他区政府所在街镇(除列入拆迁改造区域)实现城市居民生活散煤“无煤化”。四是全面深化洁净煤替代和煤质监管。在持续保持农村散煤和城市拆迁改造区域洁净煤全替代的同时,深入开展煤炭运输和煤炭质量专项整治,健全煤质源头管控机制,建立煤炭经营企业责任清单和监管清单,实行备案和通行证制度,严格煤炭直送管理,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公安交管局、相关区政府)
(三)坚定不移深入治理扬尘污染。一是全面深化工地扬尘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各类施工工地“五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苫盖用密目网全部在1500目及以上,确保全市建筑、拆迁等施工工地红外摄像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动态监测全覆盖。二是全面深化渣土运输污染管控。开展专项联合执法,通过“查、蹲、堵、罚、抓”等综合手段,24小时监管,持续保持渣土运输监管高压态势;启用环城四区4个渣土集中堆卸地并严格管理,投运智能渣土运输车700辆。三是全面深化裸露地面治理。加强对已完成治理裸露地面的定期更新和动态监管,严格落实硬化、绿化、蓄水、苫盖等治理措施,及时排查扬尘隐患并对治理措施进行增补。四是全面深化各类堆场扬尘管控。各类堆场全部采取封闭或2000目及以上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并实现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五是全面深化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按月对各区进行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容园林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四)坚定不移深入治理机动车污染。一是全面深化道路交通优化。2017年6月1日起,分步实施重型货车和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外环线以内限行措施。二是全面深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对准许在外环线及以内道路通行的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一律安装颗粒物捕集器(DPF);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持续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全年筛查机动车80万辆以上、新车环保核查20万辆以上,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三是全面深化车用油品质量提升。2017年9月底前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2017年6月底前,全市加油站一律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四是全面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实行清单管理,不达标工程机械一律禁止入场作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环保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国土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委、市水务局)
(五)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工业废气污染。一是全面加强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升级改造。实施深度治理,确保2017年9月底前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实效,确保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稳定高效运行。二是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实现石油化工、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VOCs治理全覆盖。三是全面加强工业企业执法监管。开展交叉互查、昼巡夜查和突击检查,突出强化执法处罚力度,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环保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工业企业,一律先停产再整改,上限处罚;对装备水平落后、无环保设施的企业,坚决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小散乱污”企业污染。一是全面细化排查。在全市前期排查出的11826家“小散乱污”企业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摸排,实行动态更新和清单管理,排查一项、入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二是全面加快整治。严格落实《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津环保气〔2017〕95号),提速整治进度,按照关停取缔一批、转型升级一批、治理改造一批的要求,2017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10月底前全部到位。三是全面落实违法违规企业的关停取缔。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属于临时建筑、非法建筑,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严格关停取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房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中小企业局、相关区政府)
(七)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一是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清单。各区和市有关部门对照垃圾大清理大检查大整改活动要求,2017年4月底前对全市域内的垃圾存放点全面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形成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检查验收清单。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治理。2017年5月底前对全市道路两侧、铁路沿线、河道两侧、入市口、城乡结合部、居民社区、农村村镇、比赛场馆周边垃圾进行清除。特别是对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等要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依法治理污染源,使治理工作大见成效。三是边清理、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建立管理台账,制定责任清单,落实责任区、责任单位,实施销账管理,整改落实一项,消除一项,巩固一项。同时,对已经完成清理的重点问题点位,进行“回头看”,防止回潮反弹。四是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垃圾专项治理成果。将垃圾清整工作同创建文明城区相结合,同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长效机制相结合,统筹城市管理各部门职能,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委、市综合执法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旅游局、旅游集团、市交通运输委、交通集团、轨道交通集团、公交集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市农委、各区政府)
(八)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工业废水及水体污染。一是基本实现工业废水处理全覆盖。通过关闭停产、迁入园区、接入污水处理、升级改造等措施,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专项整治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加快推进清洁化改造。建成18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全市废水排放量95%的重点污染源实现在线监控。二是基本实现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完成53座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新建污水管网空白区管道6.3公里,中心城区及其他各区铺设雨污分流管道146.7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2%以上。三是全面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建设新河、南排河、营城等再生水厂,新增再生水处理能力9.5万吨/日。建设宁河区芦台桥北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二期管网工程,铺设再生水管网50.2公里。完成独流减河橡胶坝、赤龙河治理等再生水回用工程,全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四是全面深化黑臭水体治理。采取控源截污、河道清淤疏浚、水体生态修复、水系连通循环等措施,完成15条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消除全市建成区117公里黑臭水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黑臭水体消除后的养护、监测和监管,巩固治理成果,切实发挥环境效益。五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贯彻实施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乡)、村四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层层落实任务和责任,以区为单位,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河流、湖泊、水库、水域,建立底数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效果清单,实施全覆盖管理,确保河长制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各区政府)
(九)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农业农村及坑塘水系污染。一是全面深化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完成18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实施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面积达到200万亩。完成125个建制村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于桥水库周边、南水北调沿线等具备条件地区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完成300余个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提高规划保留村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二是全面深化坑塘水系污染治理。完成55条45.6公里农村沟渠治理任务。全面排查所有坑塘、沟渠,对存在重大问题的18个农村坑塘、18条沟渠实施整改。全面开展全市92个工业渗坑治理大排查,对存在污染反弹的,逐一制定限期整改措施,落实长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向坑塘排放、倾倒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农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区政府)
(十)坚定不移深入治理土壤污染。一是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排查潜在污染地块;二是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环保、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沟通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三是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到2017年6月底各区完成辖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年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建立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示范区;四是加强污染源监管。年内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依法严格监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残膜调查与回收利用,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五是严控新增土壤污染。严格管理畜禽养殖禁养区,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农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相关区政府)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十项重点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突出重要位置,及时建立领导机制,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问责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要严格落实区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和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将任务分解压实到乡镇、街道、社区,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谁治污谁买单、谁违规谁受罚,真正把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监管执法,加大依法铁腕治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健全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始终保持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要注重运用科技手段,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升环境质量监管执法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三)强化检查问责。严肃查处各级各部门在十项重点专项治理等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考核、严肃问责。对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十项重点专项治理的,进行约谈;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对责任单位及属于监察对象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成立市级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工作组,对各区、各部门十项重点专项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的向市政府提出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