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6 09:15:01  来源: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772
核心提示: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72号)以及《市教委、市食药局、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勤〔2017〕30号)的要求,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现发布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8-31 生效日期 2017-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bjda.gov.cn/bjfda/gzdt14/tzgg/tz/427307/index.html
各区局,各直属分局:
 
  2017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72号)以及《市教委、市食药局、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7年秋季开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京教勤〔2017〕30号)的要求,加强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现决定在秋季开学前后,利用一个月时间,对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排查整治范围
 
  本次排查整治工作在本市辖区内同时开展,排查整治范围一是学校食堂;二是供应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是校园内的咖啡馆、饭店等社会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四是校园周边的小食品店、小餐饮等食品经营单位;五是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二、排查整治重点内容
 
  (一)主体资质情况。重点检查校园内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及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主体资质,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地址是否与许可证一致。
 
  (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督促学校食堂和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并及时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
 
  (三)食品经营行为规范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和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出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学校食堂。对于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要根据秋季开学特点,重点检查其原材料进货情况、库房及操作间食品贮存情况、工用具使用和原料处理有无交叉污染情况,餐具消毒效果以及分餐间、备餐间各项要求落实情况等。
 
  2、校园内及周边餐饮单位。对于校园内及周边餐饮单位,要重点检查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原材料进货查验情况、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冷食类和生食类食品制作条件以及食品库房使用情况等。
 
  3、校园内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对于校园内及周边的食杂店、便利店、小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要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追溯体系。重点检查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经营的调味面制品、熟肉制品、烘焙食品、糕点、饮料类等儿童、青少年经常购买的重点品种,查看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进货渠道和储存条件等。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相关内容如实记录。
 
  4、给学生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对于供应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要重点检查其加工场所卫生状况和学生餐制作过程,尤其是原材料进货渠道、分餐专间使用情况、学生餐具清洗消毒情况以及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控制等。
 
  5、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摸排各区现存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数量及供餐形式:托管机构选择外送餐的,检查供餐单位资质,所供餐食不得超过其经营范围;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检查其食品经营资质,未经许可不得向托管学生提供自制餐食。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局、直属分局要把本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今年重点工作,在开展排查整治的同时加速推进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阳光餐饮”工程建设,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按照本辖区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合理安排抽检。各区局、直属分局应结合本辖区2017年度市级和区级监督抽检计划,按照排查整治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及快速检测工作。重点关注快餐店、小餐饮、小食杂店等食品经营单位,及时发现“五毛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及无来源食品原料。
 
  (三)严查违法违规。各区局、直属分局要对本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期复查;对于发现的无照无证经营、使用来源不明原料、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严厉查处,发现一起,处罚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区局、直属分局应充分发挥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作用,加强与本辖区教育行、工商、城管、卫生计生等部门和街(乡)办事处等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并及时将整治工作的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请各区局、各直属分局于2017年9月28日前,以局为单位通过RTX将本次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连同统计表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餐饮服务监管处:张颖,联系电话:83979616
 
  食品流通监管处:孙大东,联系电话:83979422
 
  附件: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汇总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
 
  2017年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数据汇总表
 
  填报单位: 区

学校(含托幼)食堂

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

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

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

检查

户数

整改

户数

立案

查处数

检查

户数

整改

户数

立案

查处数

检查

户数

整改

户数

立案

查处数

现存

户数

选择外送餐户数

机构制作餐食户数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除食堂之外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
2、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包括校园周边的餐饮服务单位和食品销售单位;
3、校外托管机构现存户数只统计提供餐食的机构数,按供餐形式分别填写;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9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