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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赣农办字〔2017〕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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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11 09:59:23  来源:江西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614
核心提示:为加快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着力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江西省农业厅特制定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
发布单位
江西省农业厅
江西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赣农办字〔2017〕92号
发布日期 2017-08-31 生效日期 2017-08-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jxagri.gov.cn/News.shtml?p5=339013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
 
  附件下载:  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区)农业局,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加快建立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切实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着力保障公众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四个最严”要求,坚持以“创新引领、绿色崛起、担当实干、兴赣富民”十六字方针统领农业工作全局,紧紧围绕我省“智慧农业”建设重点,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不断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努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要求
 
  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服务农业产业发展为目的,以“三品一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主要试点对象,按照“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的基本要求,遵循“统一应用系统、统一建设标准、统一追溯信息”的建设思路,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食用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检测认证及生产记录等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三、工作目标
 
  2017年率先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列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单位。同时,在全省部分县(市、区)选取一批积极性高、品牌附加值高、标准化程度高的农业企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2017年底前对全省580家生产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任务分配见附件1),初步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建设的方法和制度,努力形成体系建设、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信息维护和监督检查的可推广模式,以点带面逐步扩大追溯应用范围。到2020年,力争全省“三品一标”企业、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纳入追溯覆盖率达80%以上,基本建成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
 
  四、工作内容
 
  一是完善主体备案。各级农业部门要在现有2万余家备案农产品生产主体的基础上,将信息库中生产企业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生产记录、产品认证、检测报告等备案情况严格审核、认真把关,力求备案信息详实、准确;要将本辖区内监管对象全部纳入追溯系统主体信息库并定期维护,每个备案企业至少需要上传3张企业(产品)图片和1张工商登记证件照。
 
  二是组织技术培训。省、市、县农业部门自上而下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监管人员和追溯企业操作技能。各农业生产主体和县级以上农业监管部门要明确至少1名以上业务能手或系统管理人员并参加培训,确保追溯系统规范、正常有序运行。
 
  三是明确追溯对象。优先将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的“三品一标”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标准化程度高、产业基础好、产品竞争力强的农业生产主体纳入全省追溯系统。各地可结合当地特色,重点引导中国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四绿一红”、江西地方鸡、鄱阳湖水产等优势农产品率先在全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通过大力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标识管理等相关制度,培育一批应用二维码新技术的农产品追溯示范企业。
 
  四是开展主体追溯。各级农业部门要指导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如实采集主体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等基本信息,实施农产品包装上市并加施追溯标识。鼓励有条件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企业内部运行的产品质量检测及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如实记载农业投入品使用、出入库管理等信息。通过主体追溯,实现登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或手机扫描二维码追溯能了解农产品的主要信息(标准见附件3),满足政府监管部门和消费者的基本信息需求。
 
  五是严格考核验收。我厅从2015年投诉举报奖励、2015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2016年绿色生态标准化建设等资金中安排310万元,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对购置必要硬件设备(建设标准见附件2)、纳入全省追溯监管系统并实行二维码追溯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由我厅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评估并经当地县级农业部门验收合格,在主要硬件设备加贴全省统一标识后,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可靠保障,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保障人民健康、维护民生民利、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乃至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的重大意义,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依托现有工作力量,建立健全追溯管理体系队伍,落实各方职责,积极争取工作经费和保障条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纳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范围。
 
  二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载体,积极宣传追溯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措施和效果;对生产经营者加大宣传食用农产品经营各项法定要求,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法定义务;对消费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建立违法行为信息披露制度和群众举报机制,营造公众参与的群众性监督氛围。通过广泛宣传,传播追溯理念,培育追溯文化,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追溯产品,提升消费者对追溯的认知度,促进追溯信息在消费采购中发挥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追溯、支持追溯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保障、加大扶持。要主动向当地政府争取财政补助和政策支持,积极鼓励引导生产主体加大投入对接全省追溯系统。要建立追溯管理与项目扶持挂钩机制,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扶持政策,加大对生产经营主体追溯装备设施配置、信息采集和标识使用补贴力度。其中,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可使用下达创建资金给予奖补,我厅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其他县(市、区)追溯奖补资金,由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经费统筹解决,我厅将给予适当补助。各地可根据自身实际,在我厅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追溯试点,扩大追溯试点覆盖面。
 
  四是强化共享、规范标准。针对先行先试单位和企业与省级追溯系统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统一的实际,采取统一农产品分类、编码标识、数据格式、接口规范等方式,着力抓好各级各类追溯系统与省级追溯系统无条件对接工作,加快构建形成覆盖基础数据、应用支撑、业务应用等标准体系,逐步实现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一张网”的格局。未开展追溯系统(平台)建设的市、县不得重复建设,直接使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系统。
 
  五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各级农业部门要着力规范监管、检测机构信息采集管理,确保监管、检测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加强追溯信息在线监控和实地核查,重点对主体备案、信息采集、标识使用、扫码交易等有关情况实施监督,用追溯制度倒逼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落实好第一责任。农产品追溯信息由各生产经营者依法自主采集、上传,数据真实性由生产经营者自行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两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生产经营者录网的农产品追溯信息存在严重不实,甚至篡改、伪造产品认证、检测等重要质量安全信息的,应将其列入农业信用体系建设“黑名单”管理并及时提交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系统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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