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陕西省“三小”规范提升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安排部署,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三小”规范提升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陕西省“三小”规范提升工作方案
《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实现了“许可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总体目标。为进一步巩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以下简称“三小”)综合整治成果,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三小”规范提升的总体要求是“巩固、健全、深化、规范、提升”。巩固已取得的综合整治成果,确保食品质量不下滑,标准不降低;健全监管制度和协调机制,完善操作指导规范,创建示范店、示范街、示范区;深化宣传教育、问题排查和调查研究;规范生产经营环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质量和日常监管水平。达到许可备案标准化,日常检查网格化,执法监督规范化,档案管理电子化,宣传教育常态化,全面促进我省“三小”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高。“三小”规范提升的具体要求是:
食品小作坊 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在保持许可条件的基础上,逐步使食品小作坊达到管理制度化,检验清单化,包装规范化,加工阳光化,排放达标化。积极探索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食品小作坊加工园区,入园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实现布局科学、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检验有序、信息公开,使传统特色食品加工集约发展,业主质量意识明显提高,加工经营条件显著改善,食品质量安全大幅提升。
小餐饮 食药监管部门要监督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小餐饮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小餐饮规范提升工作,达到“七有”,即一有上下水,二池(洗菜、洗碗)分设分用;二有“四柜一灯”(冰柜、消毒保洁柜、原料储存柜、食品添加剂专柜、紫外线灯);三有抽油烟排风设施;四有非手动式带盖垃圾桶;五有防蝇、防尘、防鼠设施;六有生、熟分用的刀、案(墩)、容器等用具;七有统一明显的分类储存标识,功能区布局合理。确保小餐饮操作区布局合理,设施配备齐全,制度落实到位,食品安全有保障。
食品摊贩 食药监管部门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实现食品摊贩的统一管理, 达到“五有”,一有登记卡,健康证;二有洗消工具;三有原料采购凭证;四有防蝇、防尘、防雨设施;五有地面保洁铺布;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地点、统一时间、统一设施、统一服装、统一标识、统一垃圾回收的管理模式。使食品摊贩持卡合法经营,外观干净靓丽,质量管理合规。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三小”许可备案管理
食药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在“三个100%”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服”要求,切实加强“三小” 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备案工作。
1.对新开办、延续换证和变更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的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通过 “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按时限办理各类许可业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城区新增食品摊贩的备案工作,在经营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见附一),同时,将乡镇辖区集贸市场食品摊贩纳入管理,予以备案。对新增食品摊贩及时制作发放食品摊贩登记卡(见附二),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将新增的备案信息书面(附带电子版)告知当地县级食药监管部门(食品摊贩备案告知书见附三)。县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将备案信息导入“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并做好已备案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要指定专人负责“三小”的许可备案工作。对新开办的“三小”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备案,按照定人、定责、限时的原则,保质保量的完成。加强许可备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三小”许可备案工作做到“接受咨询‘一口清’,受理材料‘一手清’,证书办理‘一次清’”。
(二)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
按照政府扶持引导、业主主导创建、市场运行推广、部门协作监管、共同规范提升的工作思路,引导鼓励 “三小”向集中化、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1.健全制度,完善记录
“三小”生产经营者要健全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管理、产品销售、人员健康、食品添加剂、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购进记录、生产加工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食品小作坊落实开(歇)业报告制度、标签管理制度、“一票通” 制度和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
2.升级改造,确保安全
已许可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经营者,要继续加大硬件改造力度,改善生产经营环境,强化资料档案管理,提高日常管理水平。鼓励食品小作坊通过设置参观走廊、视频显示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展示其规范的操作过程,打造“阳光小作坊”;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信用等级管理机制,推行分级管理,动态监管新模式,优化监管资源;产能逐渐提高、规模不断扩大的食品小作坊,要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力争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小餐饮要明厨亮灶,采用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等方式,将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后厨阳光透明;建立小餐饮用品、用具色标管理机制,明确标识,定位存放,分类使用;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日产日清,流向清楚,记录完整;操作间严禁设置卫生间,坚决杜绝内扒灰灶。食品摊贩集中区能长期经营的力争配套水电等设施,统一推车、棚、亭以及洗消设施和现场保洁设施。
3.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要坚持以“三小”负责人为主体,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以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知识为重点,进行全覆盖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法规意识和防控风险水平。
4.示范带动,标杆引领
要通过试点先行、抓点带面等方法,结合区域特点和群众用餐需求,统筹规划,着力打造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集中示范园区、小餐饮示范店、示范街,树立标杆,引导推动,促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整体提升。要积极创建食品摊贩集中经营示范区,坚持引导与监管相结合,促使食品摊贩向集中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形成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有园区,小餐饮经营有街区,食品摊贩有集中区的良好格局。
(三)提升监管整体水平
通过规范提升,使“三小”卫生条件,管理水平,食品质量显著提高,社会效益大幅提升,日常监督更加有力,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不断增强。
1.强化日常监督
继续健全食品小作坊操作指导规范,完善食品小作坊产品检验项目清单;积极推行网格化监管,由专人负责落实“三小”规范提升措施,上门现场指导;把“一票通”使用情况作为重点,查原料来源,查销售去向。要严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原料购进渠道,把用量大、风险高的半成品原料作为重点,来源可追溯。
2.加强食品摊贩管理
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备案工作;积极引导食品流动摊贩到划定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依法整治无证经营和非法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努力构建“摊贩自律、信息公开、服务到位、监督有力、便民利民”的摊贩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3.开展隐患排查
对已许可备案的“三小”要落实跟踪检查,进行 “回头望”。围绕主体资格、索证索票、卫生防护、工艺流程、打击“两超一非”和制假售假行为等六条主线开展隐患排查,重拳打击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存在卫生条件差、制度不健全、加工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通过隐患排查,使“三小”食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4.规范监督抽检
要按照省食药监管局“三小”监督抽检计划,对食品小作坊参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产品检验项目清单》,每年抽检1批次以上;对小餐饮、食品摊贩要加大抽检和快检力度,通过靶向性抽检和快速检验筛查,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5.深化监管信息系统应用
“三小”规范提升将充分运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开展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小作坊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对小作坊食品原料购进、成品销售使用“一票通”等提供信息化支撑;完善食品检验机构数据传递通道,统一食品小作坊检验项目和标准, 实现检验数据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工作要求
“三小”规范提升工作从发文之日起到2018年底,工作不分阶段,全面整体推进。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市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联系人上报省食药监管局肉制品处。要加强上下沟通,确保“三小”规范提升工作按时高效完成。
(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充分发挥市县食安办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探索建立沟通机制,利用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形式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共同推动“三小”规范提升工作。食药监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严格监管,夯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及时互通有关信息,实现无缝衔接和全方位监管,推动“三小”监管质量和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主动汇报,争取支持
各市县要积极主动地将“三小”规范提升工作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通过设立规范提升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等,对建立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园区、小餐饮示范街,小摊贩示范区,以及“三小”示范(店)点创建等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用激励机制提高“三小”生产经营者规范提升工作的积极性。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继续开展“三小”法规进街道、进社区、进乡村、进农贸市场、进校园、进企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三小”监管法规的社会普及率和知晓度。鼓励社会各界参与“三小”食品安全管理,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良好态势,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参与。
(五)严格督查,综合评价
每半年各地市食安办要深入区县,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等方式,随机抽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现场检查食品摊贩集中区,对工作进展靠后的区县,要加强督查指导,查找原因,解决问题。
省食安办将适时组成考评组,对各市规范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在“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开展的各项工作,通过业务系统办理绩效排名进行考评,其它工作将拟定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考评,对规范提升工作严重滞后的将予以通报,考评结果将作为对各市年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018年底,结合督查考评情况,省食安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对 “三小”规范提升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附件:1.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公示牌
2.食品摊贩登记卡
3.食品摊贩备案告知书
附件1: 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公示牌
经营时间: 摊位数: 城市管理部门责任人: 电话: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人: 电话: 管理制度 (城市管理方面) (食品安全方面) |
附件2: 食品摊贩登记卡
经营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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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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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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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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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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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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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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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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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公示 食品安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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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食品摊贩备案告知书
摊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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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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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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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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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 姓名 |
身份证 号码 |
联系 电话 |
住址 |
经营范围 |
登记卡号 |
发卡 日期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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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书一式两份,一份转交当地县级食药监管部门,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