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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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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10-23 16:45:41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浏览次数:1268
核心提示:《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17〕115号
发布日期 2017-09-30 生效日期 2017-09-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henan.gov.cn/zwgk/system/2017/10/21/010744959.shtml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24号)和《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17〕9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9年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580万亩,其中水稻900万亩、小麦7380万亩、玉米4600万亩,种植面积有重叠;划定重要农产品保护区1000万亩,其中大豆700万亩、油菜300万亩,大豆与小麦重叠700万亩、油菜与水稻重叠200万亩。“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年—2020年)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水稻生产功能区和大豆、油菜籽生产保护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两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原则上平原地区连片面积不低于500亩;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优先将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涉及的95个县(市、区)共6369万亩高标准粮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根据国家要求,我省明确了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的划定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县(市、区)、乡镇、村。
 
  2.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县级政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相关技术规程,将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3.以优势产区的生产大县为重点区域。优势产区的产粮大县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大县作为“两区”划定工作的重点县,要按照小麦、玉米、水稻、大豆、油菜籽种植现状面积,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县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地方,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底前)。“两区”划定工作以县为基础推进,各级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两区”划定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划定工作方案要于2017年10月底前报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7年12月底前)。县级“两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三)探索开展试点(2018年6月底前)。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在全省选择28个县(市、区)(包括10个省直管县〔市〕)开展“两区”划定试点工作,组织试点县(市、区)开展“两区”划定工作培训。
 
  (四)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9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两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每季度将“两区”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报省农业厅。在确保“两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9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省农业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同时抄送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省农业厅负责汇总全省“两区”划定成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省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部门分工。省政府建立全省“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要主动提供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省发展改革委要将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省“两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省财政厅要做好省级“两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各地责任。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对辖区内“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负总责,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两区”划定工作以县为基础推进,县级政府是“两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严格督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农业部门要在每季度末向省农业厅上报“两区”划定工作进度,抄送省国土资源厅和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和发展改革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各级政府要将“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大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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