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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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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1-09 11:39:38  来源: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1751
核心提示: 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7〕63号),明确将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99项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3项。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配套制定告知承诺相关文本服务指南(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结时限、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监督投诉渠道等),并报我委备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川卫办发〔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01-08 生效日期 2018-01-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http://www.scwst.gov.cn/wj/zcwjjjd/zcwj/201801/t20180109_14535.html
成都市、泸州市卫生计生委:
 
    12月23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川府发〔2017〕63号),明确将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99项改革试点工作,其中涉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3项。为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请你们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结合职能分工,制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实施方案、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并配套制定告知承诺相关文本服务指南(内容包括申请条件、办结时限、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监督投诉渠道等),并报我委备案。
 
    医政医管处联系人:郑潇雅   周军海
 
    联系电话:028-86135775   86136360
 
    邮    箱:scyzygc@163.com
 
    综合监督处联系人:林锐
 
    联系电话:028-86139290
 
    邮    箱:scwjwjdc@126.com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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