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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发布《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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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3-23 09:58:37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浏览次数:2726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公告2018年第38号
发布日期 2018-03-21 生效日期 2018-03-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附件: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进一步规范和做好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管理工作,根据《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结合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际,质检总局制定了《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工作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8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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