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局对部分市州酒类小作坊进行了督查,从督查情况来看,酒类小作坊监管底数掌握不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治不到位、规范不到位、取缔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风险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酒类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全省酒类小作坊生产行为,落实生产者的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酒类小作坊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各地要认真汲取长春长生问题疫苗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迅速开展酒类小作坊生产经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健全监管档案,详细记录基本信息,掌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销售范围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二、严控酒类小作坊准入。酒类小作坊生产经营户安全意识低,卫生条件差,生产经营不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各地要严格控制酒类小作坊特别是白酒、黄酒小作坊数量及规模,对申请登记的,必须是采用传统酿制工艺进行生产加工,凡不是传统工艺酿制的一律不予发放登记证。酒类小作坊产品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严禁跨区域销售,严禁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和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严禁农村婚丧等自办宴席使用小作坊加工的酒类。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要求规范酒类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规定的酒类小作坊。要加强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加工全过程的监管,定期对酒类小作坊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出厂检验、销售记录、标签标注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监督抽检,一旦发现白酒中甲醇和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产品,立即责令停业整顿,召回产品,彻查原因,依法处置。对擅自使用食用酒精、购买原酒勾兑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酒类小作坊,一律取缔关停。
四、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督促酒类小作坊建立并有效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销售记录管理、停复产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确保产品卫生、无毒、无害、质量安全。小作坊停复产应当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采购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容器等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腐败变质原辅料生产酒类。每季度要对生产加工的产品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所加工的散装酒要按照规定要求在包装上加贴标签,不得使用无标签的周转桶用于盛装酒类,禁止用小瓶灌装酒及过度包装。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要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的黑窝点、黑作坊,坚决取缔一批不符合规定的白酒小作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酒类小作坊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对酒类小作坊监管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属地原则落实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责任。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发生。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