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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川府发〔201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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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23 08:35:3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725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对1952年成立以来至本届政府成立前,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的文件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1763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675件因涉密等原因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及时将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中删除。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府发〔2017〕65号
发布日期 2017-12-29 生效日期 2017-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省政府对1952年成立以来至本届政府成立前,以省政府名义下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清理,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以及已被新的文件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1763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675件因涉密等原因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同时,要及时将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各地、各部门网站中删除。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消除制约市场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并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政策和管理出现“空档”,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营造良好氛围,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地区: 四川 
 标签: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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