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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云政发〔20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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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30 10:57:41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2846
核心提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我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7月24日,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给我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带来重大战略机遇。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发〔2019〕7号
发布日期 2019-01-25 生效日期 2019-0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我省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7月24日,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准,给我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带来重大战略机遇。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等多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推进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与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公安、邮政、外汇等职能部门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优化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采取“简化申报、清单核放、汇总统计”等方式,探索B2B出口业务认定标准和申报流程。支持海外仓备货出口、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大宗商品跨境电子商务等模式创新,优化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流程,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便利转关机制,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转仓清关及监管查验便利化。(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配合)
 
  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支持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与省内开放功能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济合作区和省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协同联动发展,探索沿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把昆明建设成为我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交易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采取“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布局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州、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推进绿色食品、生物制药、旅游文化等优势产业与制造生产、电子商务平台、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金融信保、风险防控服务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云南产品品牌,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通信管理局、昆明海关、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州、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三、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优选园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主体,对接监管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一站式”配套服务,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为各类转型跨境电子商务传统企业提供外贸代理、运营代理、品牌管理、法律服务、合法权益保障、创意设计、海外建仓及分销等信息服务,解决企业无法通过一次申报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的问题,着力构建优质产业链和生态圈。(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牵头;省公安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四、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支付、结算、投保、融资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鼓励省内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电子支付业务,推进跨境外汇支付试点。鼓励有资质的保险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鼓励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网络支付服务。支持省内银行拓展境外业务,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采用人民币支付结算。依法简化跨境电子商务结收汇手续,制定企业凭出口合同(协议)、出口代理合同(协议)、出口货物报关单或物流公司出具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出口结收汇有关制度,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小额贸易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银保监局等配合)
 
  五、建设跨境智能物流体系。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合作,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及其他与我省经贸合作密切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建设境外物流仓配、集散中心,完善跨境物流服务网络。结合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试点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境内外物流仓配服务。推动服务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航空物流、国际货运班列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集散中心。加快发展智慧物流,支持基于大数据应用的物流云等公共服务平台及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创新发展及技术示范运用,打造面向南亚东南亚线上国际物流枢纽,推动跨区域国际物流信息资源互联共享。探索与周边国家跨区域物流便利化新模式,提高跨境运输服务保障水平。(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六、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推动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对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诚信记录数据库,记录和积累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其他综合服务企业基础数据,向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放授权,实时推送信用信息,实现对电子商务信息的“分类监管、部门共享、有序公开”。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售后服务制度。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物品编码在电子商务领域应用,建立物品溯源体系和跨境电子商务产品追溯机制。建立质量标准体系,引导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规范经营行为,承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执法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坚决打击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牵头;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等配合)
 
  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和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探索建立并发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性数据报告”,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试点,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无法获取准确可靠统计数据问题。(省商务厅牵头;省统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等配合)
 
  八、建设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建立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风险信息采集、评估分析、风险分类管理等风险防范和预警处置机制,有效防控非真实贸易洗钱的经济风险,数据存储、支付交易、网络安全的技术风险,以及产品安全、贸易摩擦、主体信用的交易风险,确保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交易安全和商品质量安全。(昆明海关、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等配合)
 
  九、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以海外仓和边境仓为载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采取加快建设海外仓、体验店、配送网络、售后服务网络等方式,融入境外零售体系,构建覆盖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和线上线下交易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品牌。发挥澜湄合作、中国—南亚合作论坛及滇老、滇缅、滇泰、滇越、滇孟、滇印、滇马(马尔代夫)等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借助中国—南亚博览会、昆交会、商洽会、农博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务门户、中国—南亚自由贸易商务门户等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着力打造“永不落幕的南博会”跨境电子商务新平台,探索丝路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省商务厅牵头;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机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配合)
 
  十、培育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引进一批电子商务、物流、支付、综合服务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各环节知名企业进入云南发展。鼓励省内传统商贸企业和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大力培育提供专项或综合性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平台)。支持本地小微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发展壮大。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我省跨境经济合作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口岸探索符合国家政策和我省实际的保税进口管理模式,支持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保税商品展示店。鼓励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积极走出去,在南亚东南亚国家布局分支机构,通过海外仓、体验店等拓展营销渠道,培育自有品牌和自建平台。鼓励高等院校根据自身条件,整合现有师资力量,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开设跨境电子商务专业。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通过多种途径,为员工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培训。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昆明海关等配合)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及时享受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统筹中央和省级有关财政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仓、海外仓、人才培养等环节的支持力度。综合考虑服务、结算、业务规模、业务增值和对就业贡献等因素进行评定,对全省排名前列的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给予支持,加快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支撑体系,形成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生态环境。(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各州、市人民政府等配合)
 
  十二、加强组织实施。成立全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制度和模式,研究出台一批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做到分类推进,实现无缝高效对接。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和有关政策衔接,进一步细化任务,制定工作计划,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省直有关部门和昆明市人民政府要全力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及时总结经验,适时在全省推广。到2020年,建成完善的跨境电子商务“两平台、六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体系、跨境智能物流体系、跨境电子商务信用体系、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控体系),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亿美元以上,年均增长50%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居西部前列。(省商务厅、昆明海关,昆明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等配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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