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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类别、量限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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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6 09:11:41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229
核心提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类别、量限的说明,规定:类别:凡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均可开展“C”标志评价。量限: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114号)的规定,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量限为:以质量标注:0?50千克;以体积标注:0?50升;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
发布单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9-02-26 生效日期 2019-02-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一、类别:凡在一定量限范围内的定量包装商品均可开展“C”标志评价。
 
  二、量限:根据原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定量包装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6〕114号)的规定,可开展“C”标志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的量限为:以质量标注:0?50千克;以体积标注:0?50升;以长度标注:无限制;以面积标注:无限制;以计数方式标注: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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