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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修订《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的通知 (鲁牧动卫发〔2017〕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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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7 09:52:58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1924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农业部近期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动卫发〔2017〕12号
发布日期 2017-11-21 生效日期 2018-01-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2-12-31
属性 规范性文件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
          《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
     附表1.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申请单
     附表2.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准予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动物产品通知单
          申请人须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过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管理,根据农业部近期修订的《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技术规范》,决定对《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外引(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无规定动物疫病输入(过境)易感动物和动物产品管理规定》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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