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范疫情风险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牧防字〔2016〕44号)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范疫情风险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鲁牧防字〔2016〕44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7 10:25:12  来源: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浏览次数:74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范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防范疫情风险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6〕58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鲁牧防字〔2016〕44号
发布日期 2016-12-01 生效日期 2016-12-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范疫情风险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畜牧兽医局:
 
  入冬以来,气候干燥,冷暖无常,成为口蹄疫、高致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的主要诱因。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范重大动物疫情风险,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防范疫情风险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医〔2016〕58号),现将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元旦、春节临近,我省动物产品消费趋旺,活畜禽调运频繁,出栏补栏增多,疫情传播风险渐增。各地要高度关注周边禽流感、口蹄疫疫情,结合冬季集中补免,开展一次全面的防疫大排查,做好应急值守,消除疫情隐患。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范疫情风险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附件: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防范疫情风险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
 
  2016年12月1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0) 法规动态 (2920)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