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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内政发〔201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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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2-28 15:15:3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26
核心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608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内政发〔2018〕16号
发布日期 2018-05-07 生效日期 2018-05-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通知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四有两责”切实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其中所列608件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8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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