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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9〕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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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5-16 16:00:38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664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切实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发布单位
辽宁省人民政府
辽宁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辽政发〔2019〕11号
发布日期 2019-04-30 生效日期 2019-04-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37号)精神,切实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规范管理,改革创新。规范审批行为,优化简化通关流程,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完善我省跨境贸易管理体系。
 
    对标先进,高效便利。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提高口岸监管执法和物流作业效率。
 
    目标导向,协同治理。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各有关部门、各市协作配合,找准制约我省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短板,着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单个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到2021年底,整体通关时间压缩比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初步实现口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发挥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试验田”作用,先行先试新措施、新流程,探索大连自由贸易港创建工作,突破条条框框、打破惯例惯性,形成更有活力、更富效率、更加开放、更具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推动改革再深入、实践再创新,为新时代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优化办理程序。
 
    1.大力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按照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将需在进出口环节验核的监管证件减少至48种,除安全保密等特殊情况外,通过多种形式全部实现联网、在通关环节对比核查。2020年底前,监管证件全部实现网上申报、办理。(责任单位:监管证件验核相关单位)
 
    (二)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和作业方式。
 
    2.加快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海关、边检、海事对进出境的船舶、飞机、火车等运输工具进行一次性联合登临检查,避免多头检查。加强部门间数据交流、信息共享,海关直接使用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数据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加强关铁信息共享,推进铁路运输货物无纸化通关。实现海关与检验检疫业务全面融合,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辽宁海事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3.创新监管方式,优化通关流程。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从进出口货物一般监管拓展到常规稽查、保税核查和保税货物监管等全部执法领域,谁查、查谁都要随机,检查结果要公开。提高进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鼓励企业采用“提前申报”,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非布控查验货物抵达口岸后即可放行提离。推行查验后货物“先放行,后改单”作业,对不涉证且不涉税,仅涉及查验后改单放行的报关单,允许在海关放行后修改报关单数据。推行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验放后检测”检验监管方式,应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进一步缩短检验检疫周期。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作用,在进出口环节推广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制度。(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4.推进落实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探索实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担保改革试点。通过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关税担保,实现货物“先放行后缴税”。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关税支付业务。大力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新一代电子支付、关税保证保险等税收征管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税单无纸化、银行端查询缴税系统等业务支持系统,提升税收征管科技化水平。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探索和研发税收担保质押贷款,降低授信条件,缩短授信链条。(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省财政厅、辽宁银保监局、省税务局)
 
    (三)提升口岸通关效率,提高口岸物流服务效能。
 
    5.提高查验准备工作效率。通过“单一窗口”、港口电子数据交换(EDI)中心等信息平台向进出口企业、口岸作业场站推送查验通知,增强通关时效的可预期性。进境运输工具到港前,口岸查验单位对申报的电子数据实施在线审核并及时向车站、码头及船舶代理反馈。应用海关查验管理相关系统,压缩查验准备时间。支持指导企业取得“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辽宁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6.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建设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开放共享交通运输、海关、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为企业提供资质资格、认证认可、检验检疫、通关查验、信用评价等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推动外贸集装箱货物在途、舱单、运单、装卸等铁水联运物流信息交换共享,提供全程追踪、实时查询等服务。2019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实现铁水联运信息交换和共享。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
 
    7.引导港口优化生产作业流程,提高港口运行效率。鼓励港口经营人积极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提高生产作业效率,缩短货物装卸、堆存等环节时间,在降费的同时,促进效能的提升。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堆场提箱作业流程,合理安排机力,确保按计划提箱。各集装箱码头要提高效率,完善网上营业厅功能,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结费、缴费和提箱预约等服务功能。探索集装箱装卸理货作业模式升级,提高作业效率和装卸理货数据的准确性。创新理货理念,推行“随理随发”工作机制,确保理货报告按时发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8.探索创新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推进与毗邻国家共同监管设施的建设和共用,推动工作制度和通关模式的协调,探索创新陆路边境口岸通关管理模式。(责任单位:丹东市人民政府,大连海关、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辽宁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9.加快时效性商品通关速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鲜活产品检验检疫流程。对进境水果、水生动物实施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无纸化申报;实施进境水果官方植物检疫证书电子核查;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检验工作后移到施检环节。探索与毗邻国家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加快开通农副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辽宁海事局,丹东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科技应用,提升口岸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10.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广工作。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相关区域。加强“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推广国际航行船舶“一单多报”,实现进出境通关全程无纸化。将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版要求,功能完善、通关便捷、监管有效,具有较高社会评价的口岸通关平台。各市根据本地特色业务提出相关功能需求,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建设实施,并负责在本地的推广应用。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单一窗口”业务应用率。2020年底前,主要业务(货物、舱单、运输工具申报)应用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省口岸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辽宁海事局,相关市人民政府,省电子口岸和商贸发展促进中心、辽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11.开通“95198”服务热线,建立客服工作联系配合机制。在口岸经营场所、查验部门工作现场、办事大厅和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各单位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发挥电子口岸95198、海关12360服务热线作用,为企业提供热线服务及投诉渠道。(责任单位:省口岸办、大连海关、沈阳海关,大连市人民政府,省电子口岸和商贸发展促进中心、辽宁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12.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推动在口岸查验单位与运输企业中应用不同运输方式集装箱、整车货物运输电子数据交换报文标准。推动海关、船公司、港口、企业间实现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清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推动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在船公司、码头、堆场、集卡(司机)之间无纸化流转交接。实现口岸作业场站货物装卸、仓储理货、报关、物流运输、费用结算等环节无纸化和电子化。开放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用性特点的业务节点数据,实现口岸作业全程留痕、全程可追溯。2019年6月底前,实现内外贸集装箱的电子化海关监管。2019年底前,在主要远洋航线实现海关与企业间的海运提单、提货单、装箱单等信息电子化流转。(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辽宁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
 
    13.优化完善通关便利化制度流程。不断完善“5+1天”工作制、实行进出口货物7×24小时预约通关制度,进一步为通关便利化提供支持和保障,取消报关单纸质放行签章作业模式,加大清理滞转报关单力度,优化业务流程。(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14.提升口岸查验智能化水平。逐步加大集装箱空箱检测仪、高清车底探测系统、安全智能锁等设备的应用力度,积极应用移动查验单兵作业设备,推进查验环节无纸化。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机检查验作业比例,扩大“先期机检”、“智能识别”作业试点,进一步提高机检后直接放行比例。2021年底前,全部实现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联网集中审像。(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五)促进口岸营商环境公开透明。
 
    15.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未经国务院批准,一律不得新设涉及进出口环节的收费项目。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督促收费企业不得违规加收其他费用。探索建立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逐步引入竞争企业,破除垄断,由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跨境贸易服务机构,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口岸收费情况,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海事局,相关市人民政府)
 
    16.实行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价格、市场监管、商务、交通运输、口岸管理、查验等单位共同参加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在口岸现场、口岸管理部门网站和中国(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责任单位:相关市人民政府,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
 
    17.公开通关流程及物流作业时限。相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并公开通关流程及口岸经营服务企业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和货方提箱等作业时限标准,便利企业合理安排生产、制定运输计划。(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海事局、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18.规范中介服务,完善收费监督举报受理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国际货运代理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在收费场所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做好涉企收费举报案件核查工作,依法依规查处各类乱收费行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口岸办、省市场监管局)
 
    19.继续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做好试点工作,切实减轻外贸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口岸办、省财政厅,相关市人民政府)
 
    20.配合国家口岸办开展口岸通关时间第三方评估工作,有效利用评估结果改进口岸工作。各相关部门对整体通关时间和各环节通关时间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部门内部或部门间通关环节存在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责任单位:大连海关、沈阳海关、辽宁海事局、辽宁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省交通运输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相关市政府要强化对本地区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相关市口岸工作领导小组要协调推进本地区口岸贸易便利化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合理安排进度,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能落实、可量化。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各司其职,研究制定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减少环节的具体措施。省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评估,跟踪评测实施效果。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地区: 辽宁 
 标签: 跨境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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